禁食野生动物立法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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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 09:25 深圳商报 | ||
禁食野生动物立法听证 有代表提出明确界定野生动物范畴,不能对驯养动物“一刀切” 【本报广州7月8日电】(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8日下午3时,备受各界关注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按时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 关于是否应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发言中基本形成了两大类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禁食野生动物,但应界定野生动物的定义和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允许吃野生动物,但应是有条件的吃、有限制的吃。 参加听证的22名听证发言人则来自社会各界,他们当中有律师、医生、教授、从事驯养业的企业主以及退休干部等。另有200多名旁听代表。 准确定义野生动物 广东省防治非典科技攻关组专家陆家海、广州市爱卫办主任张远浩、广东省农业厅成淦荣建议《条例》草案第七点改为“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不吃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他们认为:要在立法禁吃野生动物前,准确定义野生动物范畴,驯养繁殖和自然野生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野生动物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同时代对野生动物的界定是不一样的。许多野生动物经过人类的驯化和培育,正在成为家畜、家禽,今天的野生动物,明天可能经过人工的驯化和饲养,可能就是家养动物了。可以食用的野生动物,应该是通过驯养、严格检疫、符合绿色生态环境下所生产的野生动物。 禁食不能“一刀切” 河源市和平县上陵镇富粮村委会主任徐镜钦表示,对野生驯养动物禁食“一刀切”,这个做法值得商榷。符合情、理、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有利于经济发展。揭西县六明鹧鸪养殖场主刘永明也表示,自己养殖的鹧鸪,是驯养成功后的美国鹧鸪,在每次检疫中都从未发现有任何疾病。 宠物能不能进公共场所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所长张永慧认为,立法应该尊重人们对宠物的热爱以及对动物生命的保护。动物医院、公园、草地等,都应该作为不具有攻击性动物的相关活动场所。对于有攻击性的动物的活动场所,应该规定一些防范的措施,不应该简单禁止宠物在公共场所出现。 退休干部陈洁茹表示,猫狗等小动物与人类结下了不解之缘,是人类的好朋友、好伴侣,我们理所应当善待他们。本草案第六条中某些条款,其实给了一个很明确的信息,那就是已经困守在家里的小宠物,这一辈子就别想出家门半步,还没有养宠物的人家就不准养了。我认为应当允许有民事行为的人携带自家的小宠物出家门,并规定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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