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营”手段发展不了民营经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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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 12:30 粤港信息日报 | ||
马彦 据报道,内地某地级市最近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中,有两个“大胆”的做法,堪称全国罕见: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参股入股、业余兼职、推销产品、技术信息服务、招商引资、中介服务、代理业务等多种形式,业余从事民营经济活动,但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不得与职务有关,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也 可以相信,当地出台这样的政策,完全是为了把经济搞上去,造福一方百姓。但是目的的正确性并不能天然地决定手段的正确性。也就是说,绝对不能为了达到正确的目的而不择手段。上述为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其弊端人们仅凭常识也能判断出来:在改革还有待深入,尤其是对公共权力的规范还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在市场调节社会资源的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的时候,一个地方竟然给国家公务员官商双重身份,上班时间坐办公室看文件,下班时间“从事民营经济活动”,这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是改革还是倒退? 社会进步到现在这个程度,要想再上一层楼,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新的对策。要应对更大的挑战,必须加强国家制度建设,否则,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很容易造成“市场优先,牺牲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机关公务员一边靠公共财政供养着,一边“业余”当老板,他们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角色将会被严重扭曲。 或许有人会说,这种办法只是权宜之计,是社会转型期暂时的办法,动机是好的。但是应该看到,正是这种权宜之计,可能会消解通过制度变革与创新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深层动力,正因为是社会转型期,才更加凸显制度变革与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级政府也好,公务员也好,都担负着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义务,而不能成为市场的主体,这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常识。记得杨小凯先生说过,经济增长只是良好制度的副产品,只要是建立了良好的制度,经济增长是自然的事。一个地级市,有一万多名吃着“皇粮”的公务员下海捞鱼,这种“官营”手段,能发展好民营经济吗?不但不能,而且必将从根本上破坏民营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平等交易、自由竞争的良好氛围。这种以思想解放的名义推出的种种“新举措”,根本不是什么思想解放,而是观念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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