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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强:谈“2万元征集杨斌照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 18:37 新浪财经

  也谈“香港媒体悬赏2万征集杨斌照片”——财富的品格

  韩强

  星期日,与股民(按照国际惯例应该叫个人投资者)朋友凑在一起聊天。一位朋友突然问我:“韩老师,听说香港媒体悬赏2万征集杨斌照片,你说一家媒体不是公安、法院,它有
什么资格悬赏2万征集杨斌照片呢?如果一个人犯法,他的照片是不是可以让别人随意买卖呢?这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香港的商业气氛很浓,是不是什么都可以买卖呢?如果这样做不违法,我不炒股票了。想方设法到法院去旁听,乘人不注意就拍照片,然后卖钱。炒股多危险呀,一套就是很长时间,拍照成本低,别说一张照片2万元,就是5千元也不少呀!”

  我说:我不是法律专家,只是从报纸上看到,用于新闻目的的照片一般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用于广告和盈利目的算是侵犯肖像权。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犯了法,按照法律该怎么办就怎办,但是他还有基本的人权,比如可以请律师,还可以自己在法庭上申辩。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理解是不能随便拍照的。《武汉晚报》说:杨斌在沈中院受审,因警方的保卫措施非常到位,中外记者虽说带了“长枪短炮”,但杨斌的照片仍是一张未得到,只能空手而归。有记者竟准备登上中院边上高楼,利用度焦距偷拍一张,但周边保安措施太严只能作罢。我觉得法院这样做是对的。既使是对正在审讯的人,也不能随意拍照,要经过法院允许。未经允许是不合法的,要不然怎么会有人偷拍。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一家报刊拍了照片,它自己用,只是出于新闻目的,如果把这张照片卖出去,那就带有营利性了。所以我觉得个人照片,在本人不知情的条件下,被买卖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当然,我不是法律专家,也解释不清……。

  不过,我想起了两件事,英国的戴安娜因为某些新闻记者的追踪死于车祸,香港一家媒体曝光了一个女演员以前被强暴的照片,引起公愤。还有一件事让我记忆犹新。1980年我到杭州参加“宋明理学讨论会”,当时请来香港、台湾和一些外国学者参加学术讨论会,是为了学术交流。香港某大学的一位教授专门找大陆的中青年学者聊天,但是,谁也没有想到这位香港教授回去写了一篇报道,把一些私人谈话在香港报纸上公开,而且按照他本人的政治观点进行了剪裁。这一下,一些大陆学者不得不向自己的单位“说清楚”,声明香港报刊上的那些话是被歪曲了。因为1980年改革开放刚刚开始,谁也不愿意“说不清”。当时,我还庆幸没有接触过这位“香港教授”。现在回忆起来,这位“香港教授”实际上侵犯了“个人隐私权”,本来是学者之间的私人谈话(主要是学术内容),在大陆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你拿到香港报刊上发表,而且内容还被剪裁,涂上了政治色彩,这是不是侵犯人权呢?当时,有青年学者气愤地对我说:没有想到“香港某教授”也学会了“打小报告”。可惜,我们当时还没有那么清晰的法律意识,如果这件事发生在现在,可以到法院上去告他,未经允许就把别人私下的话在报刊上发表,而且进行剪裁,至少应该让他在报刊上公开道歉。

  这几件事,让我感到“香港媒体悬赏2万征集杨斌照片”并不稀奇,但是这种“悬赏”好象不合法,也不道德。还是那句话:我既不是法律专家,也不是伦理学专家,但是,我总觉得“香港媒体悬赏2万征集杨斌照片”很不是滋味,有花边新闻的味道,法律是严肃公正的,该追究杨斌的法律责任就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谁能拍到一张杨斌从警车上押下的正面照片,香港的媒体最高悬赏达2万元人民币,”这究竟有什么用呢?不过是满足一些人的感官刺激而已。

  其实,不仅是某些香港媒体,内地也有些媒体在刘晓庆事件中有这种炒作。《人民网》的热点话题有个《众说纷纭刘晓庆》的专栏,其中有《南方都市报》2002年8月2日的一篇《冷静的读者与浮躁的媒体》,文章说:“刘晓庆因涉嫌偷税被捕入狱,国人无不为之侧目,大小媒体自是好一番喧闹。北方某大型新闻网站不甘落后,于近日隆重推出了题为《笑看刘晓庆八大“恶心”之事》的长篇报道。报道精心拼凑了刘晓庆的八件“恶心”事。文章作者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看那架势,简直恨不得要在刘晓庆身上“踏上一万只脚”。刘晓庆违了法、犯了错,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刘晓庆是名女人,对她偷税被捕之事报道多一些、评论多一些,甚至略带炒作的成分,都属正常。但是,报道应该实事求是,评论应该冷静理性,这是大众传媒的本分。在别人身陷囹圄、无以辩驳之时,尽拿人家的私生活说事儿,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作祟?把人家的尴尬隐私抖搂出来,且有很多是捕风捉影之辞,这种做法是否正义,是否合法?依我看,这至少是一种不君子、不坦荡的行为,有辱大众传媒之职。”

  这样的文章在《众说纷纭刘晓庆》专栏中有很多,我不一一列举了。这说明,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的觉悟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

  2003年媒体报道:2月17日,刘晓庆涉嫌偷税案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的原因是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案1月2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审查起诉。2月17日是法律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有关人士表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不意味着案件证据完全不充足,而是对一些细节进行再补充、核实。不少重大复杂的案件都经历过这个阶段,如黑哨龚建平案、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等。(《国际金融报》2003年2月21日第八版)这个报道是很慎重的,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不能开庭审理,因为法律的精神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清楚,才能做出公正的法律判决,这对于当事人才是公正的。这件事,又引起了《人民网》网友的讨论,有一篇署名“建达”的文章说:

  在一个法制社会里,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名人犯法,与庶民同罪。在这里,名人不应该受到特殊的照顾,也不应该受到特殊的惩罚。惟有法律这把尺子,才能衡量一个人的罪与非罪。刘晓庆风光的时候,是个强者;当她进入看守所以后,她就成为一个弱者。因为,她面对的是暂时失去自由和被动地接受侦查。而法律保护弱者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无罪推定”。换句话说,当一个人的罪行没有被各种证据确认的时候,该人就可被认为无罪。最近南方某省一名所谓的“贩毒大鳄”被判无罪的例子,就是对“无罪推定”的最好的注解。刘晓庆也是如此。如果所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她有罪,那么她就是无罪。反之,如果证据确凿,那么这个曾经的名演员也逃不脱法律的惩罚。刘晓庆税案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既说明了检察机关的细致和认真,也反映了我国法制的日益规范和完善。(《人民网》2003年2月24日)

  还有一篇署名pan5211的文章说:

  世界上除了极少数国家之外,各国均奉行“无罪推断”的立法和执法原则,即:在没有被法庭宣判有罪之前,人人都是假定无罪的。中国的法律虽然没有在文字上明确承认presumed_innocent(假定无罪),但从“犯罪嫌疑人”这个名词的出现,就可以看出中国的法律至少从表面上是承认“无罪推断”的。既然如此,刘晓庆案最后庭审的结果就可能有两个:一是刘晓庆败诉,二是刘晓庆胜诉。如果出现了后一种结果,不知中国的“有关部门”是否能再“依法”把刘晓庆的房产“拍买”回来?(《人民网》2003年2月27日)

  这篇文章虽然言辞激烈,但是作者的本意显然是说,在法院判决之后,才能够“依法拍卖”刘晓庆的房产,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度办事。

  我想,这样的文章,要比“香港媒体悬赏2万征集杨斌照片”好得多,因为《人民网》上这些讨论文章反映了主流,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觉悟,这是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精神成果,是健康的市场经济的有力保证。同时也说明广大人民群众并没有所谓的“仇富心理”,即使少数“富人”触犯了法律,大多数人也没有幸灾乐祸的心态,也没有踏上一万只脚的“仇富”心态,反而认为应该公正判决,即使刘晓庆处于“弱势”,也要求对她公正,还特别指出,不要把个人隐私当笑料。写这些文章的都是普通人民群众。

  让人感到无法理解的是:今年二、三月份在某些报刊上掀起一股批判“仇富心理”的浪潮。从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到《水浒传》,无一例外,都受到批判。起因是民营企业家李海仓先生被杀,一些报刊不去追究杀害李先生的凶手冯引亮,却利用网上坛子里有人贴了一个“富人都不是好东西”贴子,大做文章。谁都知道网上坛子里或聊天室里经常发生恶作剧,骂人的话也不少,而且一个人可以同时用几个甚至十几个不同的名跟贴。

  就是因为“富人都不是好东西”这个贴子后面有许多跟贴,于是有人就下结论,说社会中存在着“仇富心理”,既然是批判,从社会心理学的意义上看,显然是指多数人,至少是相当一部分人有这种心态,否则就没有必要进行批判。令人迷惑的是报刊上没有刊登过一篇类似于“富人都不是好东西”的文章,网站上也没有正式发表过一篇类似于“富人都不是好东西”的文章,但是批判仇富心理的文章,一些报刊却正式发表了,真正分析杀害李海仓先生的凶手冯引亮的文章只有一篇——《中华工商时报》的《冯引亮之死》。冯引亮先前承包的小造纸厂高峰时年纯利可以达到200万元左右,冯引亮因此一度成为东镇首富,并成为当地的名人。为什么不仔细找一找这个当地首富、名人杀人的原因呢?却会引出批判“仇富心理”的炒作呢?这是不是很奇怪呀!

  我们再看某些人的所谓批判“仇富”的潜台词:当对富人的习惯性轻视逐渐成为偏见,“有钱人都不是好东西”便成了概括性的、通俗的结论。正是在这种结论性的观点的诱导影响之下,一部分富人为富不仁的劣迹被放大了,全体富人的形象都被丑化,甚至被妖魔化了。反之,《水浒》中那些杀富济贫的江湖人士,即使也曾滥杀无辜,也曾镇压另一部分江湖好汉,却一直被视作英雄,被人们歌颂,乃至他们的事迹被写进学校的教材之中。尹明善说,有关方面应该考虑从修改教材入手,全面清理一下传统文化中那些“仇富”的东西。(《警惕起哄者》《中华工商时报》2003年1月30日)

  为了批判所谓的“仇富心理”,不仅《水浒》要批判,学校的教材也要修改,某企业家不喜欢《水浒》,这是他的自由,他可以不看。但是你不能让别人也不看,也不能不让出版社出书,更不能因此修改教材。不过,从报刊的这些报道来看,批判“仇富心理”显然不是针对少数人的,而是对着大多数人的,因为已经上升到对群众喜闻乐见的《水浒》,上升到要修改教材的高度,也真够上纲上线的。

  如果,我们把为某些富人辩护的言论集合起来:对企业家实行“税收特赦”,“富豪可以向国家特殊部门申请枪支”,“不必考察他们过去在市场经济转型期,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各种手段,而主要看在现在和未来,富人阶层能否给国家作出贡献”。就会发现某些人实际是在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在为某些富人的特殊利益辩护。因为某些人成了富人,所以“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各种手段”可以不必考察,还应该对他实行“税收特赦”,“富豪可以向国家特殊部门申请枪支”。一方面在上纲上线地批判“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仇富心理”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为某些富人的特殊利益辩护,其中暗含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这不是很矛盾吗?所以在一些为某些富人辩护的文章中,很难找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

  历史是现实的镜子,就在一些报刊掀起批判“仇富心理”的浪潮之后,周正毅被曝光了,香港新万泰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钱永伟也曝光了,腾达智能董事局主席许培新已经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批判“仇富心理”的浪潮暂时消退了,更多的是深刻的反思。《国际金融报》刊登了记者李俊先生组稿的一组的反思文章,内容深刻,从多角度启发人们思考。

  其实,问题很清楚,周正毅这样的人是少数,大多数富人是勤劳致富的,是基本守法的。广大人民群众不满意的是少数为富不仁者,是那些搞钱权交易的人。同样道理,那种贴“富人都不是好东西”的贴子的人,也是极个别的人,并不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反映人民群众觉悟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事情都不能以偏概全,把批判的锋芒对准大多数人,捕风捉影制造所谓的“仇富心理”是不得人心的,要人不看《水浒》,还要清理教材,甚至有人提出“富豪可以向国家特殊部门申请枪支”,更是某些人自以为高一等的心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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