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限制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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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 09:4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范围扩大到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比例提高到总资产的20% 本报北京电(记者段春华)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日前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详见第2版)。今后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扩大到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由目前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债券应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一买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买卖企业债券。且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实行比例控制。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种企业债券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0%;保险公司同一期单品种企业债券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企业债券发行额的15%或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两者以低者为准。 规定明确,保险公司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结保险可以设立投资企业债券比例最高为该账户总资产100%的投资账户,万能寿险可以设立投资企业债券比例最高为该账户总资产80%的投资账户。分红保险或其他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产品上月末资产的20%。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不断完善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评估与内控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运作,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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