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企出国投资审批手续简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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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 10:09 深圳商报 | ||
深企出国投资审批手续简化 《深圳市境外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出台,6月起开始实施 【本报讯】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和鼓励深圳市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近日深圳市被批准成为国家扩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城市。目前,为 据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介绍,深圳市成为国家扩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城市后,企业十分关注有关细则,纷纷打电话询问。为让企业尽快了解和享受到此次改革的好处,市外经贸局以最快的速度,并结合国家对外投资的相关法规及深圳市实际制定了此次实施方案。 在此方案中,对申请设立境外企业(机构)的资格及投资方式、审批权限、申报材料及受理程序、境外企业批准证书的申领和管理及境外企业(机构)的管理都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说明。 据了解,改革后,境外投资的含义主要是指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法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到国外设立企业(机构),从事进出口贸易、生产加工、资源开发、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运输、旅游、研发、咨询和投资控股等经营活动,以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 这些企业在未建交国家和美国、日本、新加坡、朝鲜、巴基斯坦、以色列、伊拉克等热点国家设立企业(机构),及在国外设立劳务合作企业,由市外经贸局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后报商务部审批。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机构)的,由市外经贸局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后审批,报商务部备案。境外企业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合作对象、合作方式等发生变化,或在境外进行再投资,须按原审批渠道履行报批手续。在港澳地区设立境外企业(机构)和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的审批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境外企业,其投资主体应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国内报批手续。对拒不履行报批手续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投资主体实施限制制裁。 相关背景 据报道,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境外投资审批手续,积极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日前,国家商务部批准深圳、上海等八省市,纳入扩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范围,获得非热点国家境外企业或机构的审批权。 统计表明,深圳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境外项目达260多个,涉及80多个投资主体。今年以来,深圳市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截至4月份,申请设立境外企业和机构的项目已达十几个,涉及电子科技、服装、物流等多个领域。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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