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 17:38 经济观察报 | ||
沈文璟/文 古人早就洞察一切。 在中国人视为文化源流之一的《论语》一书中,关于“诚信”的话题被多次提到。一般来说,经常提到某个问题大致可以反映两种状况:一、这个问题的解决非常重要;二、这 2000多年过去了,我们仍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不仅如此,情况似乎有越来越恶化的趋势。 近两年谎言迭出,尤其体现在几个企业作假的大案上。但股市的长期不振并非两三个企业不诚实所能导致,若非集体性的撒谎,萎靡之风不可能蔓延、不可能长久。 谎言出没的岂止是股市? 有人看到这里可能已经不耐烦,认为诚信的问题是一个大家都知道,却又无法提出具体解决办法的问题,并不是短期内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还是谈点别的更重要的问题好了,比如经济如何发展、资本如何运行、企业如何赚取更多利润等等。这样的思维正好反映了我们的社会关于“诚信”的危机已经到多么严重的地步(人们已经对它熟视无睹了,已经将它作为一种普通的社会现象来接受)。 事实上,这些“更重要的”领域正在承受着谎言带来的巨大伤害。“信用不足”是谎言的直接后果。有统计数字表明:由信用造成的损失是当年GDP的10%,即9000亿;有不少专家指出让政府着急的内需不足也是由于信用不足所致…… 谎言不仅给宏观经济形势带来恶劣影响,也给微观的企业造成了伤害。现代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以协作为基础的组织,尤其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种事物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原则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这种变化使得对企业的协作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而任何协作如果没有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瓦解是必然出现的后果。 举个古代的例子来说,就好像为秦国统一立下了赫赫战功的张仪对苏秦的合纵瓦解一样,正是诸侯各国的不信任导致了合纵的不长久,也导致了它们最后各自的覆灭。再举个足球队的例子,作为团体参赛的队员被要求在一起做许多练习,一起吃饭甚至一起生活,为的是达成彼此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只有这样,才有不同位置和不同角色之间的完美配合,一个相互之间互不信任的球队可以赢得比赛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企业来讲,其对内的协作恰如足球队员之间的练习,对外的联合恰如“合纵”,信用不足带来的后果是对内没有一致的目标,人心涣散;对外则相互倾轧相互背叛无法形成有力的联盟,最终形单影只地落败。 这解释了在2002年的一个对中国企业家的调查中,为什么绝大多数人都将信用不足选为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 然而,经济领域的信用不足只反映了中国社会现实状况的一个方面。 实际上,从小我们就学习制造谎言:不惜停课搞卫生,因为卫生检查团要来了;同样的课上两次、三次,因为有教育局的要来听课,等等。不只是在学校里如此,我们在电视上看见到处都挂着大红花的会议,在报纸上看见到处都是振奋人心的数字。还有那些无处不在的广告,在它们之中的生活总是充满了欢笑、充满了光辉灿烂的未来。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正确、那么光荣、那么好,那些不愉快的、令人难堪的、痛苦的事情仿佛从未发生过。在这种环境的培育下,当我们工作的时候,我们当然能轻而易举地说谎,在生活中也一样,谎言脱口而出。 换言之,即说谎已经成为我们社会集体无意识的一种。它已经潜入我们的神经深处,成为一种似乎是“自然而然”的思维模式,使得说谎不再只是一个行为,而是一连串的行为;不再是个体行为,而是群体行为;不再是某一个领域的行为,而是各个领域的行为;不再是民间行为,而是政府行为。为什么会这样?怎么办? 正本还需清源!让我们先来看看人们为什么会说谎。大致算来,说谎有三种可能的原因:一是利益驱动,这种动机包含的心理活动是:说谎之后可以获得利益,这里的利益有物质和精神上(虚荣心的满足)两种;一是恐惧驱动,也即是:如果我说真话,我会受到惩罚;三是无知,说谎者并不自知自己在说谎,甚至他们可能真诚地维护谎言。 第一种动机最明显的体现为股市造假的行为和大跃进中不可思议的谎言;第二种动机,文化大革命中人们“认认真真编假话、说假话”的行为给了它最好的诠释;关于第三个动机,我们不妨回忆一下《皇帝的新衣》这个故事,人们认为皇帝的新衣确实好看极了,只是他们自己看不到而已。 第一种动机听起来好消灭。许多专家指出可以通过制度设定来加大撒谎的成本直到高于撒谎所得,出于利的考虑,人们自然会规避作假的欲望。美国在这方面是一个典范,它有着极为严格的惩罚失信的机制,严格的信用记录使得一次失信的商业行为会导致失去以后所有的商业机会的可能。但即便如此,美国还是频发造假丑闻,可见这个问题仅凭惩罚是不能得到根本解决的。因为如果建立信誉,是以利相诱,则在价值观上还是利高于信,一旦利字当头,是可以毫不困难地弃信而去。 因此,一方面我们还是要借用法律手段来约束谎言,但另一方面,则不能停止鼓励人们建立诚实的人格。正如卡尔·曼海姆所言:没有人格的转变,社会的转变是不可思议的。当然,我们要理解:人格的建立非一日之功,也非一时之劳,我们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类几千年来的历史,也是一个逐渐完善人格的历史(并不是线性的);另外,我们也要理解“真正的英雄决不是没有卑下的情操,只是永不被卑下的情操所征服”,若能不断反躬自省,培养勇气和尊严,总有渐见光明的可能。 对于第二种原因,我们不能单纯地责怪个人的人格问题,倒应该来检视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让人恐惧不敢说出真话呢? 这里需要稍稍回溯一下我们的传统。古代中国历来推行“天子之所是,皆是之;天子之所非,皆非之”的价值准则,这里世俗和宗教的权力完全集于“天子”一身:皇帝为天子,代表天的意志。如果不是依据自然的法则而是依据最高权力的拥有者的意志来确立是非标准的话,一般会产生两种结局:一、会随着拥有权力者的变更而变化;二、对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毫无约束力。而这最高权力的拥有者,也只是一个人而已,姑且不论他极有可能昏庸,即使他十分贤明,也不能处处周到正确。 而使人们产生恐惧的原因不外乎三种:事物不可知、事物不可控、事物既不可知又不可控。刚才我们所说的那种“天子”的是非标准恰好就是人们“既不可知又不可控”的事物:因为时时变化所以不可知,因为没有约束力所以不可控。 谎言于是这样形成:天子认为不对的,对也是不对的。如果你不同意,要么沉默要么就“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当然,中国自古不乏冒死直谏的人,也偶有一两个宽容能纳言的明君,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是不会轻易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的。 这虽然是古代中国的传统,但对今天仍然影响很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种以最高权力者的是非为是非的观念已经潜入类如荣格所言的集体无意识中去了(如何潜入,可以在另外的文章中立言),以至于对于只要是位高于己之人,我们都会处处奉迎。于是,奉迎之下必有谎言,于是,撒谎之风弥漫整个社会,于是,全社会都信用不足。我们开始着急,也开始着手建立国家信用体系,但是,为此目标而完成的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报告的标题赫然是《企业与个人信用体系》,仅从标题上看,就可知对这个国家最高权力的信用体系的建设仍然被排除在外。可是如果政府出尔反尔,像“天子”般变化多端、像天子般不受约束,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体系能建设到什么程度呢? 因此,要解决第二个动机驱使的谎言,一要思想上全面深刻地反省我们的价值标准,还要重新思索关于权力的种种问题;二要建立有效的政府、企业和个人三级信用评估和监督约束机制,其中必须做到:对政府信用的监督必须由非政府机构来完成,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权力制衡,也才能使得最高权力有所约束。如此,我们才能不那么恐惧,才可以放心地说真话,才可以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才可以有强大的联盟……而不是等到空洞的社会体系轰然倒塌之后,才来痛惜、才来凭吊。诚如房龙说的:人如果不受恐惧的影响,是很愿意正直、公正的。只有依靠由越来越多正直、公正、诚实的公民才能建立一个有脊梁的社会。否则,即使富裕了,也似瘫痪的富人,无法挺立、不得自由。 对付第三种谎言产生的原因,出了开启民智别无他法。对付无知的最好办法就是提供一个开放的渠道,提供不同角度的认识,充分对话以求得理解而消除无知的隔阂。 以上的议论由近期高等法院关于房地产的最新司法解释引发。 谎言既然是一种社会普遍的现象,中国的房地产业也不能避免。我们听到的有关房地产欺诈的事情太多了:虚假广告、虚假承诺、虚假的销控表、虚假的热卖现场……虚假的公正…… 此次高等法院强调对发展商有违诚信的行为作出严格的惩罚,双倍的赔偿对于那些完全从利益出发、不负责任、不要尊严的发展商应该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就事论事,有欠诚信的板子不能只打在发展商的身上。政府相关政策的三番五次地变更和不完全执行等等行为难道不属于不诚信的行为?谁又来约束它们?此问题一日不解决,诚信之风一日不得形成。 当然,我们还是要看到此次对房地产业的最新司法解释毕竟表达了人们对诚信的重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好的开始。 在文章的结尾,我想说一个和这篇文章有点遥远的故事:据说周恩来在文化大革命最黑暗的一段时间中有一次接见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当接见结束,周恩来已送客转身,竹入一行也已经走到楼梯口的时候,周恩来突然又折回来,走到竹入跟前说了一句:“竹入君,我们中国不会永远这样下去的。”说罢转身就走。竹入义胜回忆这段往事时,对人说他当时分明看到周恩来的眼里含着眼泪。 是的,我们中国不会永远这样下去的! 在这里,借此话与无数有同感的中国人共勉。背景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只是房地产纠纷中的一类案件。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同时由于我国的不动产立法还不完善,市场机制也不健全,商品房交易行为很不规范,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有的制作虚假广告,设立定金圈套,甚至一房多售,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买受人,有的商品房面积严重缩水,有的商品房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这都严重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消费者协会的统计资料中,商品房买卖纠纷被列为当前十大投诉热点之一,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北京市统计局最新数据表明,截至去年底,北京市建筑工程被拖欠款总额达到431.6亿元,比上年增长29.8%,一年增长100多亿元,高于北京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8.8%的增长速度。北京市有899家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占全部建筑业企业的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