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证受托理财亟待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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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 09: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银证受托理财计划已经在国内证券市场上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同时也暴露出相当的缺陷。如何推进这项金融创新业务,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银证受托理财亟待规范 时下,证券公司与银行联手合作的受托理财计划正受到业内越来越强烈的关注。一方面,先期推出的银证合作受托理财产品在市场的热销,已经显示着该计划中蕴藏的巨大商机。这 由于几乎每个银证受托理财产品都明示或暗示了保底收益,而且这个收益呈现水涨船高攀比态势。最初的招商受托理财计划,其保底年收益只有1.98%,而现在证券公司推出的一些受托理财计划已经涨到5%左右,更有甚者打出保底7.7%的旗号。最为关键的是,虽然各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受托合同中都没有相关的条款,但在银行人员的营销过程中,都有口头承诺。实际上,很多投资者正是冲着银行的信誉而来的。稍有意外,可能引发的麻烦会比想象的大得多,巨大的风险也就可能由此产生。 除此之外,由于很多受托理财计划是仓促上马,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银行,其本身对风险的控制工作也没有做足。比如产品发行的规模控制、投资人对证券公司行为的监管、托管行对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的约束、信息披露的程序及方式等等,这一切都没有明确的规范条文,很多公司只能是跟着感觉走。 尽管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是银证受托理财计划作为一个金融创新产品,从其实践的效果看,仍然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从投资者的反馈信息看,目前推出的几只银证受托理财产品都相当受欢迎,甚至于可以用"火爆"两字形容。既然投资者如此欢迎,而证券公司也能借此融到低成本资金,那么银证受托理财计划肯定有其相当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问题就在于,如何为这个银证受托理财计划制定个详细的规范,确保这个金融创新品种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妥、安全、有序的空间里运作。 这其实并不是个太难的事。实质上,银证受托理财计划之所以吸引投资者,是在于这些产品都有明确的保底收益承诺。固然这样的承诺有打政策"擦边球"之嫌,但是从海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看,这个计划很大程度上类似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而对此产品的规范,其实海内外证券市场都有明确条文,只是在具体的细节上再应斟酌而已。 在记者的采访中,很多银行界、证券界的专家也提出了各自意见,呼吁有关部门早日对银证受托理财计划进行规范,以确保其有个较为理性的发展空间。归纳这些意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设立资格审查制度,选择发行主体,为银证受托理财计划发行提高门槛。发行主体范围应当限制在综合类证券公司,可选择风险控制机制完善、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入稳定的证券公司。具体指标甚至可以考察拟发行人在最近三年是否连续盈利;最近三年是否以现金分红;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拟发行产品的保底收益等等。 二是限制发行数量。银证受托理财计划作为一年期清算品种,可以将之等同于一年期的短期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应与当时拟发行人的债务规模综合考虑。在国外,大证券公司一般保持95%左右的资产负债率。考虑到国内证券公司在管理水平尤其风险控制水平与其尚有一定差距,因此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应高于95%。当资本总量控制与资产负债率要求发生冲突时,应取两者的最小值作为银证受托理财计划的发行上限。 三是保底收益底限的控制。在适当充许证券公司推出保底收益品种的同时,应该严格禁止证券公司借竞争为名,进行银证受托理财计划保底收益底限的攀比。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在"商机"与"危机"并存的情况下,更需要有关方面尽早制订出具体细则,只有规范发展方是正途。 (上海证券报记者杨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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