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共政策的软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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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 15:17 中国经营报 | ||
“‘非典’危机暴露出国内在公共政策制订上的严重缺陷。”被访的许多研究公共政策的教授、专家都如此断言。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院教授张康之表示,在危机状态下,地方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不同于一般的公共政策,应该有些特殊措施。在“非典”时期特殊管制措施是正确的,但不能“一刀切”,更不能盲目,如北京人一律不许入住酒店,疫区人员一律强制隔离就是一种过头的做法。 事实上,如记者上文提到的,居委会将住户屋门焊死的做法本身已经触犯了法律。而“出现一例,负责人就地免职”的说法,本身就简单化,“就地免职”一说,本身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专家指出,国内普遍缺乏公共政策意识。如果公共政策意识强,北京发现疫情之初,周边地区应立刻出台应急和防范措施以应对危机。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时,地方政府只是出了问题才开始应对就显得较被动。 专家表示,缺乏法律依据是国内公共政策制定不力的原因。毛寿龙指出,中国法律中没有这方面的授权,法制不健全,在遇到“非典”这种特殊情况下,政府应该怎么应对才是恰当的,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这难以避免地方政府的过激行为甚至个别出现的违法行为。 如何防止在危机状态下,公共政策侵害公民权利,如何进行监督等等都是法律的空白点。另外,在危机应对方面,一个城市前期没有大面积疫情时应该怎么做,疫情蔓延怎么做,公共场所因危机而停业如何实施相应的税收,宾馆征用为隔离用房费用怎么结算,一些相关受损部门怎么补偿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应有法可依。 “非典”爆发后,国家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专家指出,这还远远不够,健全公共政策方面的法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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