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典”的名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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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 15:13 中国经营报 | ||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过激行为,有人士担心会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趁机大做文章,滋生地方保护主义。记者前文提及的上海市某贸易公司的老总认为,地方政府的这种措施是“以“非典”的名义搞地方保护主义,而且是一种低级的保护措施。其目的是在这个时期把外地的产品赶出本地。” “这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地方保护主义,这比地方保护主义要严重得多,可以毫不夸 陆教授说,“市场经济离不开流通,当前我国的经济模式是由多区域组成,人为地阻碍人流、物流、商流,是市场不允许的。从生产者角度来看,地方保护主义不是保护地方经济,相反是对地方经济长远发展的一种阻碍,只会保护落后。虽然可以得到一些短期的利益,但长远看,会降低生产效率,增加生产成本,使地方经济丧失竞争力。另外从消费者角度看,受到的损失也很大,资源的利用达不到最大化,造成一种资源的浪费。”“如果有地方在‘非典’过后仍然延续一些非常时期的措施,那么国家就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止。” 抗击“非典”,也应依法进行。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一位专家告诉记者,传染病防治法为预防、控制和医治传染病设定了许多强制性措施。这些措施从性质上来说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自4月以来,全国各地已有不少省市通过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了各地有关防治“非典”的措施,但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在设定和规范行政紧急强制权方面有多大的权限,目前因无行政强制法而出现真空。“所以,并不排除有些地方政府在这个时候利用防止‘非典’的进入而搞比如地方保护主义这样的低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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