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究竟排行第几?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 16:54 南方周末 | ||
———专访卫生部卫生与法制监督司司长赵同刚 本报见习记者赵凌 5月8日,《法制日报》发表了《卫生部负责人细说为何将非典归乙类法定传染病》,据本报了解,这是媒体首次发布非典已被确定为乙类传染病的消息。而在此前,人们只是听 卫生部何时通过什么方式确定非典为乙类传染病?卫生部又何时通过什么途径向社会公布了这一信息?在甲、乙、丙三类传染病中,非典究竟排行第几?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卫生部卫生与法制监督司司长赵同刚。 南方周末:卫生部何时将非典暂定为乙类传染病?是通过什么方式公布? 赵同刚:4月8日将非典作为法定传染病管理,也就同时意味着把它纳入到了乙类传染病之中。 南方周末:我们并没有在4月8日卫生部下发的通知中看到确定为乙类的提法? 赵同刚:但我们现在实际中采取的措施,就是相对于乙类传染病中的特殊类进行的。 南方周末:暂定为乙类传染病的依据是什么? 赵同刚:我必须强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甲类传染病的增减由国务院批准认定,卫生部的权限只能对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增减作出批准认定。 把非典暂定为乙类传染病,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基于对目前非典实际特征的考虑。 到现在为止,国际上对非典病原体的最后确认还没有达成共识。WHO宣布非典病原体为冠状病毒的一个变种。但有些国家的死亡病例中并没有发现冠状病毒。病原体还有待于国内外专家的共同确定;非典到底是如何传播的,又是如何致病的目前也都还不十分明确;我们更无法确定对抗非典的疫苗何时能出现;对非典这样一种新型传染病我们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认识过程,目前WHO也只是发出了旅行警告,并没有将非典定为国际检疫传染病。 基于这四点,我国暂时将非典归入乙类传染病中的特殊传染病加以管理。 南方周末:就目前非典造成的巨大影响来看,舆论和学界有相当多的意见认为,非典可以被确定为甲类传染病。您怎么看这些意见? 赵同刚:舆论仅仅是舆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是要以非典本身的医学特点作为考虑。这不是谁说什么就是什么的问题。 南方周末:有可能调整到甲类吗? 赵同刚:我说过了,在对非典诸多问题找不到答案的情况下,任何调整都为时过早,时机并不成熟。 南方周末:非典被确定为甲类还是乙类,直接关系到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方可予以隔离治疗。《刑法》中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也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但据媒体报道,对于个别偷逃并传染给他人并致他人死亡的非典患者,已经有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逮捕。也就是说,因为非典没有被确定为甲类传染病,目前采取的很多措施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赵同刚:《传染病防治法》第25条对传染病爆发、流行,政府可以采取的防治紧急措施有很清楚的规定。 我明确一点,我们是把非典作为乙类传染病中的特殊类来加以管理的,因为是特殊类,所以我们认为可以也需要采取隔离的控制措施,目的是切断病原体的传播途径。至于你谈到的其他有关非典引发的法律责任,如果确实存在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我认为这应该由相关法律部门来解决。 南方周末:据了解,4月8日卫生部先是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将非典作为法定传染病的通知下发到属下各机构。官方权威媒体首次就此事正式报道是在4月14日。5月8日,仅在《法制日报》一家媒体上我们获悉非典被确定为乙类传染病。在重大信息的公布方式上卫生部门是否需要更多改进? 赵同刚:4月8日卫生部决定将非典确定为法定传染病,这可以说是非典纳入法制化轨道的标志性事件。我不同意将4月8日的通知说成是内部文件。通知本身就是一种公布。通过媒体发布信息也是一种公布。 南方周末:现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经出台,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它如何与《传染病防治法》及《刑法》协调衔接? 赵同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绝对不会违背法律,而是为了更好地配合法律。从效力上来讲,法律始终是高于行政法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