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下的“围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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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 20:4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段文 北京报道 隔离了,生活还要继续 34岁的陶宇(化名)在不经意间被隔离。4月23日的夜晚将永远被他记住。当晚,久不在北京西直门南大街17号楼居住的他回去拿换洗衣服——17号楼是北大附属人民医院的宿舍楼。从SARS爆发以来,陶宇有意识地尽量不回这里。但偏偏这一晚他回来了。这一天,北京市政府刚刚发布关于对SARS疫情重点区域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通告,人民医院是第一个被列入整体隔离的SARS重点疫情地区,17号楼也被包括在内,隔离将从24日零时开始。 “我当时真是没有任何思想准备,但应该说还是很快就平静下来了。”5月7日下午,接到记者的电话后,陶宇缓缓说起了自己的经历,“24号早晨我起来准备去上班,走到楼下却被拦住了,才知道被隔离了。大家都是普通人,相信换了你也一样会有些思想波动,但我对隔离还是理解的,却不知道为什么传来传去最终好像我当时多么不理智一样。”陶宇在电话里表示了他的不满。 “我在一个私企工作,工作时间其实还是比较自由的,手里一摊活自主完成。平常忙忙碌碌,总在外面跑,突然闲下来,多少有些不适应,何况这种闲还不是你自己有计划安排的。”陶宇告诉记者:“但不适应也得适应,隔离了,也要生活,换了你也一样。” “一开始我拼命给自己找点事情做,洗衣物、打扫房间……反正是打发时间,到后来能做的都做完了,就静下来思考一些问题。说到心态,我可以肯定的说,我,也包括这个楼上所有的居民都是平和的。但这种环境下,肯定有一种比较封闭的感觉,这或许是你所无法体会的。”陶宇告诉记者:“现在最关心的当然是什么时候能解除隔离,因为还有很多事要做。” 和陶宇一起被隔离的17号楼居民一共有78户143人。62岁的退休教师,楼长柳淑芬告诉记者:“我们的生活起居是比较正常的,大家想法也都一样:最关心就是什么时候能控制住‘非典’,解除隔离。不过,我估计这个时间应该不会太长了。” 记者采访后的第二天,5月8日晚上,17号楼解除了隔离。这一天,北方交通大学的三座学生公寓、中央财经大学的一栋居民楼,以及人民医院一些区域,某些机构、设施也宣布解除隔离,总计解除隔离的人数是895人。这一天是北京市被隔离人群的节日。 截至5月8日,北京市实行分散隔离和集中隔离的SARS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人员为18285人,已解除隔离人员为9221人;北京之外,南京全市隔离近万人,重庆隔离3000多人……大家平静地过着封闭的日子,尽管无奈但都理解。 隔离,一个成功经验的蓝本 隔离,这是人类几千年来历经各种传染病肆虐后最直接的防治经验的总结。面对SARS的威胁,隔离越发显得必要,而且事实也证明是有效的。 4月29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越南是第一个有效控制了SARS疫情的国家,越南目前的卫生情况是安全的,避免到越南旅游的劝告也宣告解除。 越南成为“第一个”多少有些令人大跌眼镜的。但世卫组织是有科学判断的,因为SARS病毒的潜伏期最长为10天,根据科学定义,如果潜伏期的双倍时间过去之后没有新病例发生,这个地方便“脱离险境”。而到目前为止,越南的SARS病例纪录是63宗,其中有5人病逝。最后一项病例纪录是4月8日,显示越南疫情已受控制。 政府的开放做法、快速采取的隔离措施正是越南成功的主要因素。世卫组织的发言人汤普森指出,越南对待SARS疫情,一开始便很认真,病例的呈报、追踪与病人的隔离,都做得十分彻底。越南在2月间发现SARS疑似病患时就下令由越南法国医院和热带传染病研究院两个医疗机构专门处理,所有疑似病患全都送进这两家医院,使得病菌不会到处扩散。越南卫生部长谭迪隆更下令所有病患免费治疗,并给予最好医疗,直到痊愈为止。 世界卫生组织代表帕斯卡莱·布吕东说:“我们可以从越南学到不少东西。”并特别指出隔离措施在延缓SARS扩散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世卫组织驻越南的国际专家小组负责人艾琳·普兰特说:“这不是什么高深的火箭学,而只是一种典型的传染病。你需要尽早发现谁被感染了,并阻止他们感染其他人。” 越南的成功经验对世界无疑是一种鼓舞。世界一些国家纷纷紧急修订了各自的相关法规,为抗击SARS和今后可能出现的类似传染病提供更完备的法律依据。韩国国立保健院4月26日决定修改现行《检疫法》有关条款,将“非典”列入霍乱、鼠疫等严重传染病范畴。按照这一5月2日开始生效的法律修正案,SARS患者治愈前必须进行隔离,疑似患者必须进行10天的强制性隔离,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将处以罚款和徒刑。 瑞典政府于4月25日前完成《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工作。新法律规定:一是任何使他人有感染致命疾病危险的行为定性为犯罪;二是与严重传染病病原体携带者关系密切、并可能受感染的人有知情权,即病原体携带者自己或医生应通报病情。 新加坡国会在4月25日通过了立即生效的《传染病法》修正案。新法案授予卫生当局更大的权力实施防治“非典”行动,并对违反者处以监禁和巨额罚款。隔离,正当更要合法 4月8日,中国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呼吸道综合症)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宣布将SARS列入《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范围进行管理,并规定对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人等可以采取诸如隔离治疗等强制措施。此后几周内,特别是4月20日以后,各地政府都先后发布了一些关于防治SARS的公告,并开始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强制措施,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隔离。 但矫枉容易过正。近20天以来,在全国各地的隔离浪潮中,一些地区的隔离逐渐走样,从对病患的隔离,逐渐走向对健康人群的隔离,隔离变成了一种自我封闭。比如长春市5月2日下发通知,凡是京津蒙冀粤等地来长春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隔离观察两周等等。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出现破坏公路以阻止外地人通行的情况。 这些过度敏感的隔离行为引起了法学界的思考,隔离本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也成为了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 “这真的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的李楯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隔离肯定是有必要的,但我们也必须切实注意到隔离本身是对人的自由的限制,所以就更需要在法治的原则来实行。 李楯告诉记者:“在三个问题上我们不能含糊:谁有权决定隔离?谁来实施隔离?对谁进行隔离?这些都必须有法可依,更要严格依法从事。” “自由不是一个工具。”李楯告诉记者,现在我们都知道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经济才能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才会幸福;但这并不是说给人以自由是为了发展经济,这种观念必须要打破。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关乎人的基本权利我们必须慎而慎之。 “现在面临SARS威胁,每一个人都会对采取隔离措施表示理解,但理解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反思。”李楯指出:“不能说出于好意,为大家的公共利益考虑就可以不在乎法律。” 李楯告诉记者,进行隔离最关键是要有一个制度设计,要引入程序正义的观念,同时还要考虑,有没有救济?“任何权力都要有制约,没有救济就没有正义。”人民大学一位社会学者告诉记者:“隔离绝对不是什么好事,但‘两害相权取其轻’,我把它看做一朵恶之花,我满怀痛苦地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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