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效能投 诉中心”的疑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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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 07:21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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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63:00:31□王佳宁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是一个机构、又一新生事物,其功能类似于一年前“流行”的“政务超市”或“一
站式办公大厅”。只不过在“超市”或“大厅”被大多数人(包括一些地方政府主要官员)认为发挥不了什么作用的时候,这
个所谓的“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便应运而生,这不,湖南长沙市已经做起来了。据湖南《潇湘晨报》4月12日报道,“行政
效能投诉中心”是长沙市为加强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的监督而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群众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效能和违规违纪的投诉,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这篇报道还说,对投诉的问题
经调查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
赔礼道歉、追偿、行政处分、调离岗位、停职、引咎辞职等处分。但笔者已没有耐心把报道看完,几许疑惑顿时涌上心头。对
这个“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首要印象是:长沙的做法是“好心”的形式主义,把好心与形式主义连在一起,似乎有为形式主
义开脱的“嫌疑”,其实不然。所谓“好心”是指这个市的动机肯定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但从报道中看出,该投诉中
心的职能与政府组成部门监察局有什么两样吗?如果觉得这样做了,老百姓欢迎,那么,扩充监察局的编制好?还是成立“投
诉中心”好?既然这个机构叫“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机构称谓的关键词应该是效能,其职能范围亦应最大限度地张扬“效能
”一词的本质内涵。效能是什么?它指效率、效益、效果。那么,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投诉的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免谈话、通报
批评、责令赔礼道歉、追偿、行政处分、调离岗位、停职、引咎辞职等处分,可能有的要一周,有的要十天甚至个把月、几个
月,试问,解决这类问题的效率何在?效果何在?只怕群众和官方的认识差距越来越大吧!如此看来,这个市在对待“投诉中
心”的社会效益上,显得有点急!对这个“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另一突出印象是体制、机制与政府承诺要求之间的矛盾出现
了:首先是在编制上增加了一个机构。尽管《潇湘晨报》的那篇报道并未说明“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来自哪些部门
,我觉得,这些工作人员自然来自公安、民政、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单位和服务部门。由此看,中心起码是处(局)级建制
,其主要负责人可能由政府领导兼任。否则,该中心有何能耐组织公安、工商这样的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呢?进一步说,如果该
中心作为长期存在的固定机构,则其合法性基础及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都需要认真论证。因为,在地市政府机构改革后有明令
禁止新设机构,但这里又这样做了,两难呐!同时,行政监督机制与政府承诺要求之间出现矛盾。“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承
诺,其性质与一年前的“政务超市”或“一站式办公大厅”极为类似,即为民服务嘛!从表面上看,“投诉中心”虽然可以达
到公开、透明的目的,但进入中心解决的问题难免会形成原职能部门和“投诉中心”双重制约的因素。职能部门领导甚至还会
提出,“投诉中心”应尊重职能部门的意见。说到底,实践中的类似问题都隐含对增加管理层级的不满。事实上,一年前许多
地方“政务超市”或“一站式办公大厅”设立的失败,无不是因为能在职能部门内解决的问题,“硬”要拿出去集体办公。那
么,“投诉中心”这一新生事物会重蹈覆辙吗?有读者可能要问,对一个“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有必要说的这么多吗?这种发
问也许不无道理。但笔者一直担心:一个“投诉中心”出现了,会不会出现二个、三个、四个……上百个,上千个?因此引发
的什么观摩会、现场会开不开?邻近的县或外省的县会不会来参观、“取经”呀?!这类事,还是有言在先为好!(作者单位
:重庆市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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