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新药方管多大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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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 06:21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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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63:00:30□立栋
前不久,深交所提出一份报告说要鼓励公司自愿披露信息,并促请监管机构尽快拿出有关指引文件。我们
知道,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市公司信息一般都是根据法规强制披露的。在国内自愿披露信息的例子非常少见。我当然知
道深交所所指自愿披露信息的公司是那些已形成一定“核心竞争力”的优质公司。我也相信确有上市公司期望通过自愿信
息披
露突出公司竞争优势,提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尽管这样的优质公司在目前的证券市场上并不多。然而,我担心这样一个从“
成熟市场”引来的制度会让中小投资者陷入另一种迷途。就像此前所有对证券监管部门提出的建议一样,引入新制度思路上没
有错。不过,我想说的是,目前的大背景却是很大一部分公司连强制披露信息都难以合规做到,遑论自愿披露了。再者,目前
自愿披露制度也没有一个对它的实施进行有效监督规范的外部环境。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时不透明而导致的
纠纷屡屡发生,已成为一般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之间最大的障碍。在强制披露的信息上做手脚、制造一个又一个虚假报告的
案例几乎是市场上最容易听到的消息。深交所的报告认为,对于那些资质较好、管理有效的公司来说,他们有进一步加强信息
披露的激励。不过不要忘了,对那些资质不好,管理混乱或者治理结构有严重缺陷的公司来说,在自愿披露信息上做表面文章
以进一步欺骗投资者的可能性同样大大加强了。因为我们知道自愿披露信息是公司的自由,有关原则并没有规定哪些公司不可
以自愿披露信息。而且从目前来看,即便是成熟市场,对自愿披露信息的内容也没有太明确的硬指标约束,无非是一些对核心
竞争能力、前瞻性财务和非财务指标、公司治理效果等信息的披露。而这些信息的弹性是很强的,极易发生道德风险。如果不
对这些信息内容进行严格监督追踪,就很容易造成新的更大的信息迷雾。自愿披露信息的好处是根据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而得
来的。在他们那里这一制度的确在沟通公司经理人员与公司利害相关者、降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非对称程度,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过,这方子拿到目前的中国市场上就显得有点超前。成熟市场上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对于自愿披露
的信息,不披露并没有直接的责任;一旦披露,如果不准确,将可能招致股东诉讼而损失惨重。而目前国内并没有相应完整的
法律法规体系,这就导致自愿披露的信息很有可能被人利用成为一个新的漂亮外套。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帮
助小投资者发现并投资于高质量低风险的证券。强制性信息的需求尚未能完全满足的情况下,基于自愿披露的信息其可操作性
真的难以令人相信。譬如吃饭,我们先是要解决吃饱的问题,然后再去考虑怎么做更精致的话题。(6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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