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工伤保险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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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04日 14: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记者李江泓田雨) 国务院近日公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条例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 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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