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直面“新兴风险”:赔与不赔的选择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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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01日 11:0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邱冉 北京报道 “一些保户害怕传染,拒绝我们上门拜访。”4月28日,北京某寿险公司一位业务员向记者抱怨说,新单业绩不理想,甚至一些续期保费也不能按时收回。 而非典疫情对保险业的影响绝不仅限于业务人员的展业方式。一个备受关注的现象发生在4月下旬——此前一直保持缄默的寿险公司纷纷开始启动非典案例的理赔程序。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一个立竿见影的反应。4月24日,中国保监会公开表态:由于非典型肺炎是新发病种,在保单签发时并不在传染病行列,现有保单的被保险人如果因为非典型肺炎遭受损失,保险受益人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申请保险赔付。 此前一周内,中国保监会先后向各地保监办、保险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防治非典型肺炎应对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保险销售人员非典型肺炎疫情防治及相关保险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5项通知。 与赔付行动相追随,在监管部门的政策推动下,保险业的非典营销也迅即展开。 平安寿险打出了为抗典一线医疗员工提供团体保障的计划,具体做法是将“平安住院安心”、“平安住院医疗”和一年定期寿险组合在一起,针对医疗工作者进行销售。 泰康人寿将“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泰康团体住院医疗保险”和“泰康团体综合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因感染“非典”住院治疗的,取消一般住院日额的3天免责期,即从住院第一天起就可享受每天50元-250元的定额给付;因感染“非典”就诊,一般疾病等待期由30天减为10天。 首创安泰的举措更为“激进”。4月24日首创安泰表示,将在推出“附加定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的同时,大胆免除附加定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原有的90天等待期,承诺只要投保后罹患‘非典’住院,立即给予理赔。特权期限从4月28日起直至7月31日止。” 监管风险 4月28日,北京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向记者指出:“保监会4月24日的表态显然是以保单签署日期为赔付条件,而此前寿险公司一直尚在研究是否应以出险时间作为理赔条件。” 上述人士指出,由于4月8日国务院将非典型肺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而法定传染病通常在人身险产品中被认为属于除外责任。如果按照出险时间为赔偿条件,那么4月8日之后出险的保单都不具备索赔资格。而按照保监会以投保日期为赔偿条件,被保险人索赔将不受此限制。显然,保监会的表态令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增加了。 “保监会之所以这样做,出发点可能是健康险投保率低,且保额相对较小,预期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这位业内人士提醒记者,“对于像‘非典’这样的新兴风险,中国保险业实有前车之鉴。”他指的是1998年12月2日,保监会对计算机2000年问题(千年虫)的解决方案。 当时的保监会为了解决国内各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面临的巨大赔付压力,将千年虫问题列为除外责任。当时,全球的保险业普遍认为千年虫问题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保险财产损失,将给全球保险业予重创。而国内却以行政方式轻易予以解决。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现在监管部门的意见却成为了保险公司为“非典”买单的依据。有专家指出,对于在保单签署时没有预料的新兴风险,发达国家在解决类似问题时有一个协商机制,即保险公司与客户进行协商,如果客户认为有必要将保险责任扩大,保险公司就会要求适当地上调费率;反之,则下调费率。一旦达成共识后,双方以批单的形式确定下来。 “目前国内监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也是中国保险业的政策风险。”北京一位资深精算师这样说。 财险压力更大 截至4月28日,北京市保监办的最新数据是,全市保险系统已受理因“非典”引起的索赔案件25起,已办结案1起,其它赔案的核赔工作正在进行中。在这些索赔案件中,保险金额通常在5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目前各寿险公司提供的人身险产品中,对于因非典型肺炎引起的医疗费用支出或死亡,只要保险条款中含有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和身故保险责任的,均可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身故赔偿。 事实上,与寿险公司相比,财险公司所承受的“非典”压力更大。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北京某知名酒店已就“非典”影响造成的营业中断损失向保险公司报案。双方签订的利润损失险合同赔偿期限为24个月,涉及保险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 中国保监会一位专家认为,由于财险公司承保标的差别较大,与上述酒店类似的潜在索赔目前无法估计。除了利润损失保险以外,公众责任保险同样也存在索赔风险。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进行生产、经营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万幸的是,上述两个险种在财产险业务中的市场份额不到5%。”这位专家说。 新浪编者注:《天佑华夏》专题系《21世纪经济报道》与新浪财经联袂制作。本文为《21世纪经济报道》抗击SARS特刊(1-28版)系列文章之一,该特刊(完全版)为《21世纪经济报道》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21世纪经济报道》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欲转载本专题相关内容、或对本专题有任何建议,请来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151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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