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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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 15:45 新浪财经 | ||
险种特点: 1.两全积累,红利贴身满期生存给付与期内身故(全残)保障兼顾,复利积累保证未来充裕;年度红利给付,彰显身价,满期红利尽兴安排; 2.多利回馈,公平收益红利给付最大化,特设多项红利给付,年度红利、满期生存红 3.增额减保,妥帖随心以年度红利增加保额,无需附加费用,有效扩大保险利益;减保操作,满足现金支取需求,一切妥帖随心; 4.规避风险,保值增值合理理财,平衡投资回报,既担保最低保障,又规避利率波动与通货膨胀风险;专设复利分红,一经公布,红利保额即获保证且能继续享有分红权利; 5.账户分立,界定清晰分红产品单独核算,确保红利核算准确分明;分红保险资产独立运作,与公司其他资产分开管理; 6.保障全面,功能齐备无论疾病、意外,身故、全残均有保障;满期给付可用作个人养老与子女教育;保单借款、减额交清功能齐备,可缓解暂时财务压力。 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6个月-60周岁。 2.保险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但以保险期限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3.缴费方式:年交。 4.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相同。 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本公司正式条款为准) (摘自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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