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权分配”搅乱心绪 赞成者表示将追随华远反对者称被逼上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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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 07:30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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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233:12:26□陆昀
近日,在京城房地产专业网站上的业主论坛里,人们纷纷对3月以来“华远试行业权分配”销售商品房的
做法展开讨论,多数业主为华远地产敢于承诺、以自身利润合理化为代价、做行业自律先行者的做法叫好,并向华远表示支持
。然而,与消费者一方相比,开发界对“业权分配”的反应却要复杂得多。华远地产是在今年2月取得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
屋
管理局《关于在尚都国际、盈都国际项目中试行物业业权分配的意见》的批复后,作为北京的试点推行“业权分配”的,所有
开发企业都明白华远此举意味着什么。上周,华远地产邀集北京城开、天鸿集团、富力、SOHO中国、万通、金地、万科、
中远、当代、今典集团等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老总,首次集中听取了房地产业界对“业权分配”见仁见智的反映。掌声多于
指责尽管华远地产的业权分配办法把过去一些开发企业没有或不愿公开的利益公之于众,使一些项目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遭到
业主的责问,引发一些开发企业对“业权分配”的非议,但多数打算在房地产界长久谋求发展的企业认为,以往房地产市场正
是由于权利和义务的模糊,而造成在对权利的争夺中,对责任的推卸,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华远地产从明晰责权入手推行的
诚信交易是房地产企业最终的必由之路。万科房地产北京公司总经理吴有富、万通的老总冯仑以及金地鸿业总经理陈长春等一
些颇具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的负责人认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是不断市场化的,在这一进程中,有很多东西不断地需要明确,华
远地产推出“业权分配”办法是对房地产行业做了一件非常有益的事。他们表示,要在其企业开发的项目中跟随华远采用“业
权分配”的办法。业内有不同声音有发展商表示,在大家以同样的形式前进时,华远却采用了“业权分配”的方法,其实这对
华远来说是个“背石头上山”的累事,同时华远也把其他企业逼上了“绝路”。有的开发商对华远的做法不以为然。SOHO
中国的潘石屹笑言:“任志强如今在操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心。”潘认为,开发商卖房子没必要搞得如此复杂,应该越简单越
好。房地产市场的许多纠纷正是因为政府管得太多才出的问题。对此,华远地产老总任志强的看法是,“业权分配”办法是为
了解决今后房地产销售、管理中的问题,历史的旧账在没有相关法律限定下不能再追究。但如果今天开发商不能改变惯性思维
,从业主角度考虑问题,长久下去企业不会持续发展,赢得市场,反而会在竞争中一败涂地。任志强认为,“业权分配”正是
房地产企业用契约的方式自己来解决市场上的问题,该办法仅是在房地局备案,这当中并没有政府的过多干预。为“业权分配
”星火添柴在“业权分配”的研究中,很多专家、律师、房地产开发商以及业主对与房地产业权相关的问题,尤其是操作层面
上的细节提出了建议,希望“业权分配”试行成功。针对目前大家提出的业权合同“部头”过大的问题以及有人提出的完全凭
市场感觉售楼的不同意见,全国住宅产业商会香港分会会长高广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房地产开发实为一个风险转移的
过程,由于内地在土地买卖、房屋买卖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法律尚待健全,购房人与发展商之间采用自由约定的方法是
不可行的,在操作中应该有具体详细的限定。张宝全认为,法律体系完备,交易中的相关文件可简化,但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
,为清晰业权,不可避免地要细化,为避免今后纠纷成本,今后的法律消费必然会增加。陈长春认为,“业权分配”的推广很
大程度上取决于买卖双方对合约的理解,这需要有充分的宣传和法律保障。城开的老总赵康认为,在“业权分配”中,还应该
进一步明确发展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业权关系。对与教育局有关的幼儿园、中小学,对与供电局有关的变电设施以及与邮政局
有关的信报箱等的责、权、利都应明晰。冯仑建议为了试行成功,减少制度创新的成本,应该首先选择具有较高法律意识和契
约概念、权利意识的“换房族”作试点,同时,应该首先在拥有高素质业委会的高档楼盘项目中推行,并应该找一些企业一起
来做试验,循序渐进,以求得业界的共识及政府的认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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