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给国企老总戴紧箍咒 建立领导职位禁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须报告,建立廉政档案,企业领导要执行“八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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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 06:59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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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233:12:25【记者赵民望兰州报道】
尽管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行为有很多规矩,并一再严明:违反者要进行“严肃处理”,但类似的
规矩却始终缺乏可操作性。日前,从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传出的信息表明,一个正在成熟的
“兰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暂行办法”将改变这一现状。有关官员称:此办法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可有效加强
对企
业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国有资产增值和防止其流失有积极作用。据悉,该办法所称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
指领导班子列入市委管理的12户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市委企业工委管理的108户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暂行规定主要
涉及以下内容:领导职位禁入制:受到党纪、政纪撤职处分后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或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留用察看以上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和恢复公职后未逾2年的,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或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
职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未逾5年的,或者因犯
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后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
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未经批
准个人所欠企业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以下7类事项企业领导人应在一个月内主动以书面形
式向市企业工委报告或事前请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卖、营建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
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
)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
、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建立廉政档案: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个
人收入情况登记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上交礼品登记情况,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自查和民主测评材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
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受奖惩情况等。企业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企业纪工委和各企业纪
检监察机构负责建立,并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列入干部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企业领导“八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
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
其他报酬;私自进行职务发明专利的对外投资、入股、转让、合作等,或利用职权办理相关事宜;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
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他人或其他企业;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破产和拖欠社会保障基金的国有企业购买、更换小汽车,领导人员公费出国(境);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
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用企业资金、材料、设备个人经商办企
业;利用节假日和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另据了解,兰州市还将有一个针对国有企业老总的章法出台。这个《兰州市
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共38条,涵盖十三个部分的内容。该办法除对企业领导班子职数配备做出
了明确的要求外,还宣布企业领导人员不再套用党政机关行政级别,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得兼任企业的领导职务,该办法规定
: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企业,配备领导干部3-5人;职工人数在500-1500人的,配备领导干部5-7人;职
工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配备领导干部7-9人。值得注意的是,此办法提出了企业领导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办法》规
定,企业领导人员不再套用党政机关行政级别。原由省、市委确定的地级和县级企业干部原则上在档案中保留相应级别,享受
相关待遇。调入企业的党政机关县级领导干部,有关文件明确应予保留级别的,仍保留原级别。保留原级别的企业干部在企业
内部管理使用上能上能下,改制改组企业及领导人员不再确定级别。同时,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得兼任企业的领导职务,如特
殊情况需经市委批准,但不得享受企业任何报酬和待遇。凡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持有个人股份的工作人员,不得因各种理由,
同时兼任其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在兰州市委、市委企业工委
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企业领导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公示结果不影
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23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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