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商会不是谁的助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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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 06:52 中华工商时报 | ||
2003-4-233:12:22□辽宁省工商联副会长单伟 近几年,各级工商联在许多行业组建了行业商会(或同业公会),行业商会已成为工商联发挥作用的重要 载体。然而,受计划经济及官办行业协会体制的影响,人们对工商联组建的行业商会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这些模糊认识在一 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商会的健康发展。误区之一:行业商会是政府管理经济的助手或辅助力量。形成这种认识的主要原因, 误区之四:行业商会所代表和服务的行业越大越好。目前,地方行业商会有一种求大求全的倾向,诸如农产品商会、 交通运输商会、轻工商会等。这可能是受官办行业协会建制的影响。行业范围越大,企业差异越大,企业利益和需求差异就越 大,行业商会的服务就越复杂、越难做。这时行业商会很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精力分散、浅尝辄止的问题,服务效率和质量很 难保证。今年全国工商联组织工作会议提出,把组建行业商会的重点放在细分行业,这是一个很有见地的意见。所谓细分行业 ,类似市场营销中的细分市场。例如汽车行业中有出租车、公交车等细分行业;出租车行业中又有货运、客运等;货运又有长 途、区内等……按细分行业组建行业商会,会员的特点比较接近,在需求、要求、利益等方面的共性很强。这样行业商会就能 更专业、更深入地为会员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更能直接而充分地代表会员的利益,这对行业商会的规范化、专业化和 市场化很有帮助。同时,在细分行业组建行业商会,在一定程度上还可避免与官办行业协会的直接冲突。误区之五:行业商会 的会员企业应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一些人认为,工商联是代表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它所组建的行业商会也 应主要吸纳民营企业。这也是目前一些地方行业商会的现实,尤其是在接纳大型国有企业会员及选举大型国有企业董事长或总 经理为商会会长、副会长等问题上,更是顾虑重重。事实上,行业商会的会员,是因共同的行业特点、共同的利益和需求,而 不是因为所有制形式走到一起的。以企业所有制形式为吸纳会员的必要条件的行业商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商会,不能真正 代表该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既然行业商会是同行业企业自发形成的能代表他们利益的行业组织,那么只要符合条件,愿意加 入,不管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如何,都应被吸纳为会员,都有被选为商会会长、副会长等职位的权利。(23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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