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4-233:12:30【见习记者张隐隐22日北京报道】
记者今天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国家外管局共先后取消26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等方面内容。在取消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国家外管局今天还发布《公告》
,明确了其后续监管和衔接措施。26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一是通过取消进口付汇备案审核、出口单位交存核销单存
根审核、支付边境贸易定金或从属费审批等项目,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促进国家对外经贸活动;二
是通过取消中资企业中长期外债、融资租赁、项目融资金融条件的审批、对外发债市场时机选择和融资条件等审批项目,有利
于减少行政干预,转变管理方式,通过市场手段对资金跨境流动实施有效监管;三是通过取消证券公司在境内外资银行B股保
证金账户和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等审批项目,改进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四是通过取消境内机构境外
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等审批项目,贯彻落实国家“走出去”的战略部署。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后,
外管局明确了后续监管措施。其原则是:通过转变管理方式,规范相关外汇收支活动。具体来说,一是通过金融机构对外汇收
支实施间接管理。由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境内机构进口付汇、外汇资本金结汇、外汇贷款借用偿还、外汇账户管理以及
个人收支等外汇业务进行审核,外汇局通过监管金融机构,实现对有关外汇收支行为的有效管理。二是实施以登记为核心的管
理方式,加强事后监督。外汇局通过登记管理,加强对境内机构从事借用外债、融资租赁、对外发债、项目融资等融资活动的
监管。(23C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