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建慎向民资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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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 07:08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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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224:16:18□宫希魁
城市公用设施,其性质是公共用品,而非私人用品。建造这类设施的出发点应该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
而非商业性盈利目的。因此,由政府出资建设这类设施和补贴其日常运营,是早有定论的事。即使部分地引进市场机制,也只
能是政府严格监管下的模拟市场运营和与主体分割开来限定范围的市场化运作。这种市场化运作只能作为实现公用设施社
会职
能的补充手段加以运用,而非主要途径和根本出路。然而,目前国内有些城市由于制定了大而无当的城市发展规划和改造计划
,在财政拮据的情况下,拿不出更多的钱来用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于是便打起了民资的主意。他们打着市场化经营、投融资
体制改革的旗号,把拟建的公用设施项目向社会招商,有个颇有名气的城市为了把自己“做大”,2003年仅重点城建项目
所需资金就要110多亿元。而政府自己能掏出的还不到10个亿。这就是说,要向社会伸手要100亿。严格禁止民资进入
公用设施投资领域,显然是一种僵化的不恰当的做法。但是,民资进入公共领域,有一个前提条件绝不能放弃,这就是保证公
共用品的性质和社会职能不被改变。如果把公共用品演化成为私人盈利目的服务的物品,那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不能
因为有什么人愿意出几个钱缓解了政府当前的燃眉之急或迎合了政府为追求“政绩”而确定的扩张偏好,就轻易转让这种社会
公益权。私人资本的天性是盈利,不赚钱的买卖它是不会干的。私人资本不会因为进入了公共领域而改变自己的这一本性。要
盈利,就要计算投入产出,就要收费,就不会免费让人们尽情使用,就注定要限制公众对原本是公共用品的使用和消费的自由
。由私人投资建造的公用设施,必然通过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来收回投资成本,最终达到盈利的目的,由此导致地价上涨,企
业经营成本加大,居民消费价格上扬,投资和商业环境恶化等一系列不良反应。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津津乐道,声称“不花政府
一分钱搞成了多少个大项目,岂不知这些费用都通过价格渠道,层层转嫁到了企业、居民户的头上。本来应该由政府出钱办
的事情,政府却推向了社会,但它的税收和收费不但不减,还变着法地增加,这不是典型的要从一头牛身上剥下两张皮吗?另
外,公用设施的这种所谓“市场化运作,也导致了资源配置上的极大浪费。偌大的一个公园,空空荡荡,里面没有几个人玩
,而老头老太太却只能挤在墙根底下打扑克、晒太阳;修好的高等级公路,收费价格偏高,营运性汽车绕开它专跑乡间旧路;
修好的店铺由于租金太高,商贩无力租用,大量闲置,而地摊生意却久杀不绝。所有这些,追其根源,都是由政府向社会转嫁
负担而导致收费增加的结果。要纠正以上不良倾向,可从以下主要环节着手:第一,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提供城市公用设施
等公共用品,是政府必尽的职责。政府的有限财力,不是进入汽车、芯片、生物制药什么高新技术竞争领域,而主要应该用于
服务社会利益的公共用品。其最终目的不是赚取商业利润,而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第二,修正大而无当的城市发展规划和
改造计划。那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砍下来;强化项目的规划和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分清轻重
缓急,突出重点,不搞一窝蜂;充分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量入为出,留有充分余地。第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过分超
前。基础设施建设适当超前,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过分超前就不可取了。不能仅凭浪漫的想象去描绘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
牵动作用,要对当地的资源优势、市场竞争力、人文环境等因素综合加以分析论证,科学地确定基础设施投资的规模和节奏。
第四,出让公用设施经营权,一定要谨慎行事。很多公用设施,它的性质不适合商业性经营,否则必然损害公众利益。这种设
施的经营权就不能出让。有些设施可以全部或部分出让经营权,但政府必须负起规范和监管的责任,以防止其盈利动机的恶性
膨胀而不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者单位:中共大连市委党校)(22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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