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4-213:05:50【记者金炜乌鲁木齐报道】
从5月1日起,新疆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收费标准将下调30%,由于
收费标准下调,全疆相应费用收入总额将减少1亿元左右。据了解,此次调整两费收费标准的目的是采取超常规的措施,调动
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新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赶上或超过全国的发展水平。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沈元秋说,新疆个
体
经营发展较落后,各地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普遍偏低,月营业额多数在1000元-5000元,
1万元以上的很少。此次调整工商行政收费的重点是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由过去“按费率收费相结合”改为
“定额收费与费率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原则是“定额为主、费率为辅、小额改定额、大额按费率”。两费实行定额的最
高营业额设定为10000元,月营业额在10000元以下的按定额征收,月营业额在10000元以上的按费率征收。集
贸市场管理费划分为大畜牧、工业品和其他商品三类,定额标准按成交额的不同档次划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其中:成交额在
200元以下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按每次1-3元计收,200-9999元分档计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划分为购销和劳务两
类,每月200-9999元分档计收。另外,在具体核定分档定额时,对营业额在1000元以下的个体经营户在交费定额
上给予了更大的优惠,以扶持他们的发展;为了鼓励经营大户的发展,对月营业额在1000元以上的征收费率采取递减的原
则,营业额越高,费率越低,最高费率低于国家规定的2个百分点。同时,此次调整还对特殊对象的减免作了规定,从事个体
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5项收费;收入较低、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向工商局申请减收或免收管理费。沈元秋说,新的收费标准
将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两费收费标准比现行的收费标准平均低30%,全疆收费总额将少1亿元左右,总的下降
幅度高于国家规定。在降低个体经营户负担的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将调整预算,以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必需的经费
。他最后说,经营者如果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监督政策的落实。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
局有关人士指出,此次对收费方式的调整完全符合新疆的实际,同时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不得以
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执行文件,必须于4月25日前完成,为新收费文件的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21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