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城市化有高招 专家建议发行市政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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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 06:45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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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113:21:52□本报记者李爱明
在近日由天则经济研究所和北京天一律师事务所主办的资本市场论坛上,有专家呼吁,现阶段有必要发展
公用事业债券,提高资本市场资本风险配置效率。还有专家认为,加速城市化必须解决地方政府合法负债问题,地方政府应当
通过发行市政债券从资本市场上融资来进行基础设施。发展公用事业债券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朱武祥教授认为,
有必
要发展以公用事业为发行主体的高等级债券投资工具。他认为,社会公众储蓄资金、保险资金、社保资金长期安全保值和稳健
增值需求日益增长。公用事业债券融资,可以为储蓄资金、保险资金等提供风险匹配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工具。社会公众既是
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又是投资者,降低了公用事业投资的资本成本。同时,发展公用事业债券,还有助于固定收益
证券创新,促进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比如,高利率环境下的公用事业债券,可以设置赎回(CALL)条款;低利率环境下
的公用事业债券可以设置投资者(PUT)赎回条款;还可以设计递减的利率。此外,公用事业债券还有助于限制目前的公用
事业上市公司过度股权融资行为和自由现金流增加风险的投资行为。朱武祥认为,发展公用事业债券,应该建立市场化的债券
融资机制,上市公司需要提供融资方案,不必以股东权益收益率(ROE)标准限制上市公司再融资。同时,公用事业上市公
司,应当明确提出现金红利支付率,他建议设定不低于50%的标准。地方政府应该发行市政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分析与金融产
品局王大用局长提出,加速城市化必须解决地方政府合法负债问题。他说,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化的先行措施,而基础设施是
公共物品,但公共物品并非免费午餐,公众应该直接付费或通过政府税收间接付费。而且基础设施一般耗资巨大,其投资回收
就靠上述直接或间接的付费。但问题是,城市基础设施是地方政府的事权,而中央对地方财政支出一向是严格控制的———现
行《预算法》规定,地方财政不得列赤字,“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因此,有限的地方财力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额投资需
求便形成矛盾。据与会的专家透露,事实上,许多地方政府已经暗中负债,只不过没有对外和对上级公布而已。王大用还透露
,1998年以前,有一批城市靠银行贷款建设了基础设施,但并没有一个良好的信用结构来保障银行贷款的安全,结果,在
新修的街道、广场背后,是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同时,在许多地方,因为资金不到位,诸多基础设施工程一拖再拖,街道像
开拉锁一样开沟、填沟是常见现象。王大用因此建议,如果把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观念从一个财政年度扩展成十个财政年度,
即在十年内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做法和结果就会大不一样。城市政府可以在十年的开始适当负债,合理建设基础设施,用各年
的建设资金分期还债。基础设施建起来了,投资的硬环境及时得到改善,假如软环境也相应改善,城市将获得更强的吸引投资
的条件。投资的增加会带来GDP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加快增长,使地方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王大用认为,从完善金融
体系、降低金融风险的角度分析,城市基础设施的债务融资渠道应该由银行贷款转向债券市场,地方政府应通过发行市政债券
来从资本市场上融资,这是发达国家为公共基础设施融资的主要渠道。但是,在我国由于有《预算法》和《担保法》等法律的
限制,市政债券市场还不存在。王大用提出,有必要修改法律,开辟这个有高度透明度的市场化融资渠道。(11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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