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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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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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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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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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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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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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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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当期收入和总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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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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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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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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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一次,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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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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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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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单位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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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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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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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认购或赎回时收取,在认购时收取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0.8%,在赎回时收取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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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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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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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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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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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募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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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6日到2002年10月18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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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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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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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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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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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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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申购或赎回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0%,在赎回时收取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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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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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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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笔认购、申购最低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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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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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笔最低赎回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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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份基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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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机构(网点)最低保留基金单位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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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份基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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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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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于T+1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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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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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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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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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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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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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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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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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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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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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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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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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合法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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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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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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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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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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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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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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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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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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