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4-92:41:04□阳高县工商联王庭龙王来生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重大和日常办公开支上,各级政府为了有效控制财政支出,减少财政负担,同时也为
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实行了“政府采购制”。目前,在政府采购方法上采取的是“招标采购”和“定点采购”两种方式。“
招标采购”由于其透明度的进一步增加,备受人们称道,但是由于受采购对象和质的量的要求以及程序复杂等原因,这种
方法
不能普遍使用,这样“定点采购”就成了目前进行政府管理财务和实施采购的一种主要手段。根据我们进行的一次专项调研,
认为政府进行“政府采购”的初衷虽然是好的,但其中的“定点采购”方式相对市场经济而言,效果不大,并不能达到政府的
初衷。我们了解到采取“定点采取”弊端大于优点。建议政府取消“定点采购”方式。理由一:“定点采购”有背于市场的公
平竞争原则、合理营销原则和市场的非歧视性原则。是政府过问市场、干预市场的行为,与国家有关“开放、改革、搞活”精
神和“政府走民主化,经济走市场化”的政策不符,更不符合WTO要求。理由二:政府进行的采购活动,不论多少,它也是
市场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一举一动,关乎市场的运作方向和形式,“定点采购”已经成为阻碍政府和市场正常运转,合
理配置资源的一大羁绊。理由三:“定点不定税”、“定点不定价”造成了价格与市场不符,收入与纳税不符现象的发生。加
剧了工商业户间,工商业户与税务、与工商、与政府间的矛盾,形成新的抗税、费现象的发生,造成治安隐患。我们应该认识
到所有的依法纳税工商业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单元,都是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建设者。何以以“某种”方式来“厚此薄
彼”?理由四:目前“政府采购”处于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的现象,人为操作现象严重,由于“定点”是采购
方被指定去个别商家进行采购,形成了定点业户上的人情点、关系点的一大特点。工商业主不再为降低产品价格和提高产品质
量上下工夫,只为争当“定点单位”动脑筋,更容易诱发新的腐败,同时损害政府公正、公平的形象。理由五:在被“定点”
的采购方式中,由于选择市场的余地不大,市场信息不通,同时促使采购人员责任心不强,所购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价格不
闻不问。被指定的销售单位也是抱着一种好货、烂货都不愁卖的心理。只要被采购中心“定点”,就会坐享政府给予的优惠待
遇而财源滚滚,形成在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扶持下的垄断经营地位,极大地损害了广大纳税工商业户的合法利益,挫伤着广大工
商业者的积极性。对形成新的国际化、公平化、多元化、自由化的健康市场不利。理由六:虽然实行“政府采购制”是为控制
财政开支,花销的是财政自己的钱,但财政的财源主要是税收所得,是所有纳税户共同交税的结果,而非某个被定点的单位自
己上交的税,健康公平的市场供需不应该只被某些“定点商家”所包揽。理由七:根据我们的了解,被“定点”的采购单位,
由于其具有被指定的特殊化和优越性,形成垄断经营和垄断市场,不仅使行政采购单位没有了自主选择市场、自由挑选产品的
余地,成为被封闭状态下的“圈地式”采购,脱离了市场行情,其所购买的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不仅未降反有上升的势
头。理由八:在政府部门的原有正常采购方之外,由于行政采购中间环节的增加,将形成新的人力、财力和编制的浪费,与提
高工作效率和缩编缩支的政策形成矛盾。理由九:几年前,全国很多地方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经过几年的实际操作,都认
识到了政府定点采购的一些弊端和不利因素,随着我国加入WTO,为顺应国际市场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取消“定点”走市
场化势所必然……为此建议政府取消“非高科技产品和非特殊行业”的定点采购方式。变“定点采购”为“定价采购”。由政
府采购主管部门在有关单位(如工商、税务、商会、专家和新闻单位)的协商配合下,定期通过有效形式公布政府主要采购物
的指导价上限或下限价格,质量要求等,由各个采购单位参考政府的定价自由选择市场。使市场尽快恢复公平、合理和非歧视
性的自主经营结构的方式。使工商市场成为真正的合理、公平、健康的市场,为实现经济腾飞做出更加突出的贡献。(9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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