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婚姻”不该政府包办 北京市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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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 07:17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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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行业协会应在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和整合,成为以企业为主体,以入会自愿、领
导自选、经费自筹、会务自理为原则,恢复民间社团本色。社团管理部门应把无上级主管的同业公会纳入登记、年审范围,降
低准入门槛,使其在发展中规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必将对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产生深刻影响,国内经济环
境和
市场运行规则也将更深地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之中。随着入世后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方式、手段、途径等方面产生的
一系列变化,政府应该也必然逐步从大量具体、琐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由此而形成的管理空间和职责应该在与
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和整合,成为以企业为主体,以入会自愿、领导自选、经费自筹、会务自理为原则,恢
复民间社团本色。社团管理部门应把无上级主管的同业公会纳入登记、年审范围,降低准入门槛,使其在发展中规范。突破所
有制界线,对现有行业性中介组织重新整合。由于北京市现行业协会和专业总公司之间关系密切,二者的人员主体大多源于政
府部门的公务员,其经济基础都与国有资产有密切联系,因此产权不清,责任关系也不清。这一点与民营企业自发组成的同业
公会有根本区别。行业协会的改革不仅要处理好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也要处理好行业协会与专业总公司之间的关系。在整
合过程中要不带偏见、不带框框地从实际出发,既可以行业协会为基干改造成包容本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民间社团,也可以
同业公会为基干加以改造。及时把行业协会立法提上日程。建议参考上海市人大2002年10月31日通过的《上海市促进
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从行业协会的宗旨、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行业协会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行业分类标准、制定章程
、设立的基本程序和审批条件等方面加以明确。应对不同的区域、部门、所有制、经营规模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一视同仁,
设定相同的入会标准,保证平等的入会权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与行业协会分开,不得合署办公或几块牌子、一套人马,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确保其独立的社团法人地位。同时要学习、借鉴市场经济体制发育成熟的国家
的有益经验,强调行业协会的自主性、自律性,重在培育自下而上组成、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新型行业性组织,
依法规范和改造原体制下带有行政色彩,自上而下成立的行业协会。培养吸纳人才,加强自身建设,形成自律机制,规范社团
监管。为实现行业自律,保证行业性中介组织日常活动的规范有序,必须有相应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保证。首先要突出会员代表
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权威,以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逐级选举产生理事会(执委会)、理事长(会长)
等领导机构和领导班子,再由领导机构聘用秘书长及其以下的工作机构。社团管理部门要通过年检等方式加强管理,既保证民
间社团依法活动,又不干预其内部事务的管理。总之,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对行业的管理从过
去以行政集权为基本特征的部门管理向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地区、所有制界线,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行业自律转变,是改
革的必然趋势。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随着国际贸易争端的增加,工商经济界对行业性中介组织的需求变得更加迫切。认识
其作用,明确其地位,规范其职能,是政府的责任、企业的愿望,也是行业性中介组织自身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北京市工商
联调研室)(8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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