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正式进入角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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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05日 19:42 《财经》杂志 | ||
2003年3月2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称“电监会”),在北京市西长安街86号三层的一间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成立。 电监会四位负责人柴松岳、邵秉仁、宋密和史玉波,第一次集体亮相,回答了媒体关心的问题。电监督会由此开始正式进入角色。 据介绍,新成立的电监会,编制为98人,将履行10大职能:1.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2.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3.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拟定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高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4.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5.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6.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7.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8.负责监督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研究;9.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后,电监会副主席邵秉仁接受了本刊的专访。 在谈到国务院为这个新生机构确定的10项职能时,邵秉仁认为,分量最重的是第九项,在未来的数年中,这将成为电监会的一个最主要的工作任务。 电监会是否会为电力定价?对此,邵秉仁反复强调,电监会不是政府组成部门,不能又管定价,又管监督,“这不是与监守自盗一样吗?” 邵秉仁分析说,中国集资办电的历史形成了“一省一价”、“一厂一价”甚至“一机一价”的混乱的价格体系,同时,短期内还不可能由市场形成电价。而作为一个基础性的价格,电价与其他产业密切相关。因此,由计委管定价,由电监会进行价格监督,并根据监督的情况,提出价格建议,是符合当前现实的安排。 在相关法律方面,邵秉仁说,初步考虑是年内先制定《电力监管条例》。《电力法》也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了今年的计划。现在的《电力法》是1997年的,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非改不可了。 在经费问题上,电监会将采用国际通行的收费模式,收取的费用上报财政部后,再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财政部将经费下拨。据知情人士透露,很可能采取电企业按装机容量收费,输电企业则按交易量收费的方式。 据悉,现在电监会七个部门的负责人都已全部到位,原来电力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整建制地搬了过来。 与此同时,地方机构的组建也紧锣密鼓地展开。邵秉仁介绍说,今年内就将着手组建分支机构,下半年至少要搞两三个分支机构的试点。至于今后是两层架构还是三层,现在还在研究过程中。据悉,电监会首先在华东、东北或者是川渝电网搞试点。 那么,下一步的分支机构到底是先搞省网还是先搞区域网?邵秉仁透露说,具体的思路还要进一步研究。但是至少在华中和东北这两个相对比较成熟的市场,分支机构应该建立起来。一个总的原则是监管机构的设置要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促进联网。 在电监会未来的工作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区域电力市场如何建立。 区域电力市场和省级电力市场、市一级的电力市场是什么关系?另一方面,提到区域电力市场就必然涉及另一个棘手的问题:区域电网公司的划分。 除此之外,在目前很多区域电网的省与省之间电力交易还很少的情况下,电力交易市场是否与区域电网公司配套?竞价上网如何与目前的“一厂一价”衔接,在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同时,又达到竞争的目的? 每一个问题,都是摆在电监会面前的硬骨头。 编者注:本文章为4月5日《财经》所刊登文章的精简版。 其他文章: 银监会即将正式挂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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