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景广阔步履维艰 北京市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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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 06:53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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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同业公会都是适应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改革需求而产生的,其不仅
是完善的市场体制总框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也是市场机制发育的必要条件。目前北京市行业性中
介组织均在探索、实践、发展的过程中,各自既有优势,也有局限,并面临着许多共性问题。1、管理体制与其发展不相
适应
。北京市对行业性中介组织实行社团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体制。一方面,大多数行业协会由于是从政府专业管
理部门派生出来并在其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难免带有机关化作风并习惯于依靠行政权力,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对中介组织的要求,难以提供已逐步成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所需的服务,甚至成为企业新的“婆婆”和负担;另一方面,在社
会经济发展中已经出现并将继续出现大量无主管上级的民营企业和许多新的行业,均无法在原体制内找到合适的主管部门,因
此由同行业企业自发组织起来的行业组织在现管理体制下难以获准登记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而这类组织既是市场体制不可缺
少的,也是广大企业所需要的。特别是在一些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的新兴行业中,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种种自律性的评议等,均
需依靠能够代表行业发展前景、维护行业利益、反映业内人士要求的行业组织的参与。2、行业覆盖率低,代表性差。由于多
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刚刚形成,因此自上而下成立的行业协会的会员主要还是原有的国有企业,与在体制外成长起来
的多种所有制企业联系较为薄弱;而自下而上成立起来的同业公会数量很少、范围有限,会员在该行业中所占的比例以及经济
实力等,都缺乏行业代表性。即使是在国有经济数量较少的新兴行业中,也缺乏应有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加之所有制分割、部
门分割等现象的存在,行业性中介组织在发展中也有重复设立、层次偏多、相互交叉、缺乏统筹协调等问题,使企业多头入会
,无所适从,主管部门也容易因既得利益而有时争抢、有时推诿。3、政府转变职能滞后,制约了行业性中介组织的发展。国
务院领导曾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三方构成的,一是政府,它是行政管理者;二是企业,它是经济实体;三是商会、
协会,它是协调服务者。政企分开,商会、协会的作用很重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三方中政府力量最强,企业是政府的附
属物,无需商会、协会的存在。在体制改革、体制过渡时期,尽管在改革方向上明确了“许多政府部门不该管、管不好、管不
了的事,完全可以交给民间商会等人民团体去办”,但在操作实践中,由于“交与不交、交多交少”的主动权在政府,因此政
府转变职能是使企业成为无主管的市场主体、民间社团发挥沟通和服务作用的基本前提,并以此为基础,才能形成三者互为因
果、相辅相成的市场体制框架。从目前的情况看,如果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不改变,即使政府“放权”或“授权”给行
业协会,也仍然是部门管理而非行业管理,是行政管理而非自律管理。4、整顿、改革和规范行业性中介组织无法可依。尽管
北京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中介组织的作用,发现了现有各类行业协会存在的各种问题,但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商会法
》和《行业协会法》,也未颁布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其地位、性质、职能、体制等问题。一方面,有些
“翻牌”协会仍沿袭原有的工作方式,甚至带有原主管部门领导退休后发挥“余热”的安置性质,会员遇到问题还是习惯于找
原主管部门解决,协会“有名无实”;另一方面,一些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同业公会又由于没有主管部门而无法得到合法身份
,会员发展困难,业内人士即使制定出行规行约,也只能约束有限的会员而无法进行行业自律,“有实无名”,难以发挥应有
的作用。行业性中介组织的结构调整与重组势在必行,但目前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尚未有明确的思路。5、对行业协会改革
关注较多,对同业公会发展认识不足。行业性中介组织要为同行业所有企业的共同利益和发展需求服务,必须成为名副其实的
民间组织,不能是行政部门的“翻牌”,也不能是行政权力的“转移”或“延伸”。近年来由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许多调研、
论坛等活动,主要集中在行业协会的规范、改革和发展方面,而对在新兴行业和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的传统行业中出现的同业
公会关注不够、认识不足,甚至缺乏基本的了解。同业公会的重新出现,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需要,是宝贵的建设性
、制度性因素,由于缺乏与政府经济主管部门的直接联系,现尚未被纳入视野,仍游离于体制之外,既无法在整顿中加以规范
,也无法在培育中得到发展,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这种情况下也容易成为被少数大企业把持的工具。(未完待续)北京
市工商联调研室(3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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