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取消27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取消对交易所暂停或恢复上市证券的交易批准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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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 08:5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巧宁)继第一批取消32项行政审批项目后,中国证监会日前决定自2月27日起取消第二批共计27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括取消对交易所暂停或恢复上市证券的交易批准、备案,以及对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券商推荐等。此外,证监会还决定改变7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将相应职能分别移交给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相关通知见第2版) 此次被取消的27项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方式和工作衔接包括:A股结算银行资格核准,取消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制定标准;交易所暂停或恢复上市证券的交易备案及交易批准,今后证监会不再审批,将加强对证券交易所停牌、复牌工作的检查;取消上市协议备案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协议备案,今后证监会不再审批;取消证券交易所为非本所上市的交易品种提供服务审批,今后则采取交易所应将有关情况向证监会报告的方式;取消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证券公司推荐,今后券商可自行向人行或其它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取消境内非证券类机构在境外设立的证券类机构撤销审批等。 此外,“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核准”、“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核准”、“股票承销商材料备案”、“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审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核准”、“期货经纪合同文本核准”及“期货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核准”这7项原行政审批项目分别移交给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行使自律管理。 中国证监会表示,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及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后,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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