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4-23:06:00【记者王志新4月1日北京报道】
自2月8日曹小妹等7位投资者率先起诉了东方电子公司并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已有数百名
投资者向该院提起诉讼。今日,就该案开庭的有关事宜,记者联系了曹小妹等人的代理律师、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宋
律师告知,昨天接到青岛中院民三庭的电话通知,通知原来安排的4月7日开庭因故延期,具体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产生这
一变故的原因是东方电子公司于2月27日提出了《管辖异议申请书》,为此,法院必须作出裁定。据悉,青岛中院相应的《
民事裁定书》将在近期作出,但裁定后当事人如果不服,还可以向山东省高院提出复议,因此,开庭只能等到管辖异议问题的
解决后才能继续。东方电子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书》认为,该案的管辖地在济南不在青岛。对此,宋律师代表原告立即作了
答辩,表示不反对其提出管辖异议,这是《民事诉讼法》赋于被告的权利,但希望法院尽快做出裁定,原告方将服从法院的裁
定。事实上,在青岛法院起诉是遵循最高人民法院《1.9规定》和2002年3月20日山东省高院关于济南中院、青岛中
院分片管辖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所进行的。据宋律师介绍,目前该所已经收到约1800位投资者递交的材料,事务所正
对这些材料认真地进行阅读审核,其中的大部分已阅读完毕,故近日将向投资者寄出相应的委托签字材料。另外,宋律师说,
由于9月14日作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尚未经法院确认,存在一定的变数,如果发生变化,会影响因果关系和损失计算的认定,
加上东方电子目前已公告2002年预亏,故存在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应提请投资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