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表示不能把外汇储备借给银行和企业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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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31日 20: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张建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31日明确表示,尽管目前我国外汇储备比较充裕,但是不能把外汇储备直接借给国内商业银行和企业使用。 自1994年1月1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大为改善,外汇储备大幅度增加。截至2002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达到2864亿美元,比1993年底的212亿美元增加12.5倍,比1996年底(亚洲金融危机前)增加1.7倍。 近一段时期,有人提出,外汇储备这么多,是否可以把一部分外汇储备直接借给商业银行或企业使用。 针对这种说法,外管局新闻发言人说,外汇储备是一个国家货币当局持有的、可以随时使用的可兑换货币资产。它的作用主要是应付国际收支失衡和维持汇率稳定。为满足这些目标需要,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特别强调安全性和流动性,这就决定了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国际市场上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 这位人士说,如果将一部分外汇储备借给商业银行和企业使用,这部分外汇就不能由国家随时使用,也就不能再算作国家的外汇储备。与此同时,企业对外借债属于商业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国家政府机构,两个部门都没有发放商业贷款的职责;从法律上讲,也没有这种资质。另外,我国外汇储备是中央银行使用基础货币而不是财政结余购买的,因此外汇储备也不可以无偿划拨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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