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呼唤法制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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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 07:05 中华工商时报 | ||
2003-3-273:27:44□内蒙古工商联副会长斯琴高娃 西部大开发的实施,不仅为内蒙古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缩小与沿海省区的差距、建立经济强区提供了有利 的机遇,同时也为民营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实现创业梦想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面对入世后的挑战,工商联发挥桥梁纽带 作用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和西部大开发的新环境,侧重在促进加强立法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政策的保障。就目 国家的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地方立法可以说是地方党委贯彻中央方针路线和地区干部、群众的 意愿相统一的体现,地方立法可以说是反映当地人们思想观念和采取举措在法制建设上的标志性建筑。相对于国有企业、外资 企业而言,民营经济属弱势群体,他们在参与西部大开发中遇到的困难与阻力很多,立法部门在制定相应的法律时应把民营经 济应该享有的权利义务考虑进去,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把党和政府关于帮助、扶持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以法律或地 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根本上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和阻力,真正实现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 发展。这次西部大开发的特点,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大开发,而且我国已经参加了世贸组织,地方立法也要符合 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公开透明的原则。地方立法既要有一批扶持特色产业的法规、规章,还要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实 施办法,修改相关的乡镇企业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以及制定保护民营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关条例、办法等, 取消对民营经济不合理的审批权、垄断经营权、限制准入权,给予民营经济以国民待遇;另一方面应加大对正当竞争的保护力 度,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及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西部大开发是我国经济社会结构性的战略调整,是全国建设小康社 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全国发展的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这个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把国有企业做强做大,更需 要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培育新的经济亮点,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现多种形式、多种经济结构共同发展 ,各路建设大军共造经济强区的步调与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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