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可与参与城市规划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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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 17: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孙玉波)根据建设部等部门近期下发的《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可以在我国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并参与城市规划服务。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是指从事除城市总体规划以外的城市规划的编制、咨询活动。 《规定》要求,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除具备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外方是在其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企业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以及相关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5%,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专业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规定》明确,严禁将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的服务任务委托给外商投资企业。这一《规定》将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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