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透露QFII买基金不设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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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0日 08:5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伟)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昨日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发表谈话。该发言人透露,证监会对QFII投资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不设投资比例限制。 2002年11月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QFII可以投资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除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外的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 《暂行办法》规定,外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可以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证监会发言人昨天透露,除上述四类机构外,包括信托机构或政府投资机构等在内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都可以申请成为合格投资者。 证监会发言人透露,QFII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披露其持股变动信息,在计算其持股变动时,应当合并计算其持有、控制的同一家公司发行的A股、B股、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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