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让“喂奶”的民营担保公司进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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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8日 09:31 赢周刊 | ||
卓品 带有“慈善”色彩,缺乏商业可行性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必然面临无以为继的尴尬境地,这恰恰是眼下政府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大忌。 《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明确表示支持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种担保机构 事实上,目前政府发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内容是政府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这种支持从根本上来看不符合社会的公平性原则。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对我国社会阶层划分课题研究成果,我国现阶段划分为十个社会阶层,中小企业主处于社会中上层,而在美国、日本这种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中小企业主处于社会的中下层。过于强调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政策性,实际上就是为中小企业主提供在普通公民享有权益之外的利益补给,而且目前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面对的只是少之又少的中小企业。由于在社会的公平性原则上站不住脚,政策的持久性与有效性,自然也是值得疑问的。 事实表明了这一点,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由于不以盈利为目的,只能收取较低担保费,存活都很成问题。武汉、西安等城市的政府担保机构最后不得不关闭。这种政府主导的担保体系,虽然在最初发展阶段有天然的优势,但由于同行政关系过于紧密,因此市场化程度一直不高。其中,风险分散主体单一,财政投入比例过高是这一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由于无法建立与市场化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担保业的投入远远大于产出,有时行政指令甚至会大于获利驱动。这种政府出资发展担保机构造成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担保业的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的大量实践表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是不能盈利的,这是它对于银行与政府的附属性所决定的。但是,保付代理、工程保证、资产证券化等商业性的信用担保是可以盈利的。因此,如果目前政府背景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完全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陷入困境完全可以预期。 要让嗷嗷待哺的中小企业得到“奶水”,政府就先得让“奶妈”们有充足的营养补给,但这如果靠政府出力,事实表明已经完全行不通。因此,政府应该考虑的是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真正地进行商业化的运作,让其真正地发展成为一个行业。只有实现了担保机构的盈利与良性循环,才能有更多的参与者进入此行业,才能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受益。 因此,政府应该允许民营担保机构在法律的框架内自由地发展,民营担保机构与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的不平等待遇必须消除。民营担保机构往往是由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组建的。它们与中小企业有着更为直接的关联,在企业资信采集、征信基础的建立等方面有一定的特点和优势,它们应该成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生力军。同时,政府应该考虑将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实现转轨改制,实现真正的商业化运作。 当然,商业化运作的支撑点是有商业利润。目前的政策实质上限制了担保业的商业化发展。例如,央行明确规定,担保费必须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担保公司在回报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却承担着相当的风险和高额的运营成本,而同时,信用担保工具的运用却受到了种种限制。这些都是政府主导思维的体现,与经济原理是明显相悖的。 用另一句话说,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思路是:“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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