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不再是特权(两会视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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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7日 08:13 人民网-市场报 | ||
记者 刘霄 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方案是本年度“两会”的一大热点,也是代表、委员们谈论最多的话题。 日前,国务院发展中心对外经济研究员隆国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撤消外经贸部和 隆国强说,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自加入后的3年内,所有中外企业都将自动享有贸易权,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外贸不再是特权。商务部的成立,顺应了这一历史趋势。 隆国强回顾说,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内外贸分割、国内外市场分割、进出口配额分割的管理体制,而对外贸易更是采取严格的专营制度,绝大多数企业的外贸经营权被剥夺。 改革开放后,这一专营制度开始逐步打破。为了吸引外商来华投资,我国政府赋予了所有外资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权和自用机器设备等的进口权。此外,凡外资外贸公司、外资投资公司、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保税区内的外资企业、外资商业试点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等,经批准,也都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和部分外贸业务。 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被授予外贸经营权。1999年,国家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外贸经营领域的限制以来,全国已有4万多家私营企业获得进出口权。 隆国强指出,20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一直以远高于GDP的速度增长,中国外贸在世界上的排位由1978年的32位跃升至2002年的第五位,跻身世界贸易大国行列。我国外贸持续高速的增长,得益于伴随改革而出现的外贸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根据改革方案,新设立的商务部,整合了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及外经贸部的有关职能,主要负责市场运行和流通领域的政策法规、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国际合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等。 对此,隆国强认为,此举体现了我国加速融入世界,与国际对接的步伐,是建立和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的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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