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与知识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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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7日 07:00 中华工商时报 | ||
2003-3-172:50:11□王晓岷 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成百上千个消费者组织庆祝了“世界消费者权益日”。在1962年的这一天, 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发表了富有开创性的讲话,倡导“消费者权利法案”。肯尼迪在他的讲话中确立了4项消费者的基本权 利:1、安全的权利;2、知情的权利;3、选择的权利;4、申诉的权利。今天,《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是世界范围内 保护消 不论我们讨论的是像美国这样的“消费者社会”或像中国这样的过渡中的经济,消费者的支出比任何其他单一因素更 能驱动经济发展。许多人可能尚未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与知识产权之间的紧密关系。消费者的安全权意味着消费者应该得到保护 ,不受有缺陷和危险产品的威胁,免于被欺骗。显而易见,如果缺乏有效的市场秩序来保障只有真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的话, 这一权利不可能落实。中国政府已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正在努力解决这一问题。要想成功地完成这项工作,就应加大 对那些为谋私利而不惜损害社会福利的人的刑事处罚力度。知情权指的是获得有关有缺陷和危险产品的信息的渠道。例如,在 美国发生的几个案例中,公司主管人员因隐瞒产品缺陷信息和消费者投诉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你不能肯定地知道某 个产品是由哪家公司生产的话,那么知道那家公司生产高质量产品还有什么意义?正因为其具有犯罪性,假冒产品的生产者竭 尽全力地想要逃避对他们产品所负的责任。与假冒产品生产者相反,高品质产品生产者将其产品所代表的公司声誉看作无价资 产。随着中国的发展,中国的制造商们会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同时,政府也必须加强对国内和外国知名品牌的保 护。选择权对市场经济来说至关重要。有些公司的产品质量比其他公司的要好。消费者选择其产品,这就是对生产高质量产品 的奖励。如果由于标签错误或由于质量和标准管理不严格,而使消费者分辨不清他们所购买的东西,他们就不能作出知情的选 择。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会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因为这打击了新产品的开发和专利的应用,而专利是新发明传播给公众 的关键渠道。在未来数年,随着中国自有技术的不断进步,保护知识产权对中国来说将是利害攸关的。申诉的权利意味着消费 者不只是通过他们的消费习惯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起关键作用,他们还能够并且应该能够运用这一力量去影响政府及公司的政 策和行为。例如,美国的消费者组织已经迫使政府的检察人员对新的车辆进行安全测试并公布结果、收回某些食品、有缺陷的 玩具和有潜在危险的机械。而在中国,生产和经销商们也已认识到“顾客就是上帝”。(17D5)(作者系美国驻华使馆公 使衔经济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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