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业主未告知租户就卖屋 二手楼买卖引交易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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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4日 17:49 金羊网-新快报 | ||
买卖房屋时,旧业主在没有告知承租户的情况下,将仍在租赁期的房屋卖给新业主是否违法?新业主该不该履行旧业主与承租户的原有合同?近日,广州市×粤物资有限公司(简称×粤)与广东长×企业有限公司(简称长×)关于金峻服装批发商场的物业买卖引起的一系列纠纷中就涉及到以上问题。 商场转让是否合法双方各有说法 ×粤方代表张先生称,×粤从2000年起向长×下属的一个子公司承租位于站西广场1号楼的金峻服装批发商场,最后一期的租约为2011年止。去年8月,长×将站西广场1号楼转让给×邦公司,9月后才口头通知×粤,并称×邦公司要中断与×粤的原有合同,连带要求×粤中断与金峻商场承租户之间合同。 遭到拒绝后,长×以受新业主委托搞装修为名,在金峻商场四壁搭竹棚、挖下水道、拆广告牌等,使商场有的租户直接经济损失上万元。而且,在没有出示委托书的情况下,长×直接向商场承租户下发有关清退场的通知。 长×李副总经理说,提前终止合约是因为公司负债较多,新旧业主的转让合同是2002年8月签订的,手续齐备。新业主办完产权手续后,委托长×与×粤协商终止原有合约一事,从9月起,双方多次口头协商未果。此外,受新业主委托,长×对商场进行的装修是合法的,新业主的装修手续报经政府批准。 据了解,×粤、长×及商场租户三方曾就有关问题三次协商,长×表示,为保证商场租户利益,经与新业主协商,装修后,二三层继续用作商铺,原有租户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 律师:买二手楼弄清楚租赁关系是关键 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程浜涛律师认为,长×、×粤及各租户的纠纷是一桩有关二手楼的交易纠纷。他说,长×在转让房屋产权前没有向×粤提交书面通知,也拿不出×粤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文字证明,双方只是就此事口头商议,按照《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有关规定,这在法律上无效。再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新业主不能借口装修中断与×粤的合约,待装修完成后才与各租户签订新的合约。第三,转让交易完成后,产权已经变更为新业主,作为旧业主的长×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各租户发放通知、搞装修是一种侵权。长×称受新业主委托,须以新业主的名义,且应有正式的委托书。 他指出,市民在买卖二手楼时,应先搞清楚房屋的租赁关系及承租人是否放弃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等情况,以免日后生出纠纷。(作者:记者曾敏实习生吴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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