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慎付购房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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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4日 17:45 南方日报 | ||
南方网讯 笔者昨日(3月13日)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关于房屋类投诉逐年攀升,其中有1/3是关于“定金”、“订金”、“认购金”及“诚意金”等方面的投诉。 为此,市消委会昨日发布2003年第2号消费警示:慎付购房定金! 据了解,收了订金后拒不退订,这种情况多是房产开发公司或房产中介公司所为。这 为此,消委会特别提醒消费者,要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凡以定金担保的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都要受到“定金罚则”的制裁。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而“订金”、“诚意金”、“押金”等,是经营者收取预付款时自立的名目,均不在定金的范畴。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有风险意识,必要时请个专家和律师买房。给付购房定金要慎之又慎,该出手时再出手。(作者:记者/谭亦芳通讯员/陈才兴王月范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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