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药停用停售 郑法雷:堵死关木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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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3日 07:32 中华工商时报 | ||
2003-3-132:40:50【记者杨晓平北京报道】 国内不少医院在临床工作中发现,含关木通(不是白木通、川木通)等马兜铃属中药的成药(如龙胆泻肝 丸、冠心苏合丸、八正散、分清止淋丸、排石丸、耳聋丸、清血内消丸、甘露消毒丸、复方珍珠暗疮片等)可引起急性肾衰、 慢性肾衰、肾小管酸中毒等,给许多患者的健康带来严重危害,有的已经进行了透析、肾移植等替代治疗,甚至引起有些患者 估计不足,观察不够深入细致,造成某些病例漏诊;已经发生的因中药不良反应引起的各种病例、信息,未能及时地 、不折不扣地上报、汇总到有关管理机构,因而未能使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作出决策前及时获得重要信息。因此,要切实解决这 样一问题,社会各方面都需要继续进行不懈的努力。许多药物都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但只要绝大多数人能够耐受、安全有 保障,而且疗效较好,临床医师就可合理进行应用,古今中外情况类似。如果药物不良反应严重,甚至患者安全无保障,则应 当对此种药物严格监督,甚至停止使用。我们认为,关木通就是这样的药物。据有关测定结果,关木通是马兜铃属植物中含马 兜铃酸成分最高的一种草药,随意用关木通代替白木通、川木通等,实际上是一种不规范的做法,因而应当及时加以纠正,从 根本上杜绝其严重不良反应。为此,郑法雷等委员提出以下建议,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前的参考:尽早停止关木通的临床使 用。如临床或制剂需要,则应当用白木通或川木通代替关木通。对含有关木通的各种中成药,应当停止上市使用。对现有上述 有关药物,有些应就地封存,不得继续销售和应用。对关木通以外其它含有马兜铃酸的中药材或中成药,药品说明书中应当注 明其不良反应,包装应加有警示标志。对中药新药研究开发,必须同时重视疗效和不良反应两个方面的观察,将有关标准尽早 与国际标准接轨。对说明书上未说明的严重不良反应,药厂应负责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政府主管部门必要时可终止其药 品批准号和上市资格。政府主管部门(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与监督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应当指示各业务部门重视和加强对 中药不良反应的观察、研究、信息交流、管理、监督等。尽早制订中药不良反应的管理规章和细则,有步骤地逐步加大对中药 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力度等。(13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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