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态:虚假陈述揭露日是个谜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2日 20: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周晓同志: 因为蓝田股份造假,我蒙受很大损失。贵报2003年1月14日第11版刊发的"现在还不能起诉ST生态"一文 提到投资人在确认自己的结果与生态农业的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时,需参考虚假陈述实施日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我 感觉,虚假陈述实施日与更正日比较容易界定,但直接关系到投资者诉讼结果的虚假陈述揭露日似乎很难界定,该怎么办? 福建张先生 张先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定 义,所谓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2001年10月26日,中央财经大学研究所研究人员刘姝威向《金融内参》发表了标题为"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 份发放贷款"的短文。从这篇文章开始,蓝田股份(后更名为生态农业)的弄虚作假黑幕被掀开。因此,可以把刘姝威女士发 表上述短文之事被媒体公开之日,确定为ST生态的虚假陈述的揭露日。这一媒体公开之日,一定不是刘姝威在《金融内参》 发表上述短文的日期,因为《金融内参》并不是公开发行的刊物。因此,对这一日期的确定,需要有关部门给出一个明确说法 。 2002年1月22日,生态农业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公司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2002年1月12日, 董事长保田、董事总会计师黎洪福、董事会秘书王意玲及7名中层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拘传接受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之中 "。这一重大事项公告由生态农业通过全国发行的媒体发布。这一日期是否可以被确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也值得考虑。毕竟 公安机关拘传接受调查这一事实,有力地向投资者传递了虚假陈述行为可能存在的信息。 今年1月,ST生态被批准恢复上市。而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此前开始对ST生态进行的立案调查还没有结论。但根据 《若干规定》,投资人只有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才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2、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3、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因此,需要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并非任何持有或曾经持有ST生态股票的投资者都能因为其虚假陈述行为 而获得损害赔偿。在ST生态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之前买进该股且目前还没有抛出的投资者,应该被视为在虚假陈述与损害结 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至于在ST生态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之后买进该股且现在已经抛出的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因果关系,就 要看其抛出之日是否迟于虚假陈述揭露日。 并不是所有的普通投资者都能对法律规定形成非常完整的理解,如果投资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ST生态提起诉讼,那么,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不失为积极有效的方法和策略。 上证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陈文君律师王瑾瑜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