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用人的“信用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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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 06:44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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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3-113:29:41□扬州
最近在调查某地私营大巴和国营大巴抢客的个案时,笔者发现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有些措施,在
民企很容易就做到,而在国企根本无法应对。事情是这样的:为争抢客源,私营大巴实行用小车免费接送乘客或减免乘客从出
发点到上车间路程的出租车费,而国营大巴还在酝酿中推出的应对措施,只是开通专线小巴,在各村镇巡回行驶接送客人
。当
时笔者忍不住问:你们不能像他们那样,减免乘客从出发点到上车间路程的出租车费吗?这位负责人说:不能。按我们现在的
规定,乘务员和司机是不能接触客人的钱的。就算改变这一规定,我们怎么能知道哪些乘客是真正坐出租车来的,而不让乘务
员和司机有机可乘、虚报数字而从中牟利?我问:不能凭票实报吗?他说:也不行,票很容易弄到啊!我再问:那这样你们不
是以自身资源和社会上整个出租车资源竞争吗?每天的班次那么多,客人又来自四面八方,怎么能满足乘客的需求?他无言以
对。这些年来,一些经济学家一直对民企内的“任人唯亲”现象颇为诟病。但在类似以上的事例中,恰恰透视出民企在这种用
人制度上无可比拟的优势。国企在用人上一直很忌讳任人唯亲的,否则就会陷入“拉帮结派、自立江湖”等指责。国企领导人
不得已最多只能在一些关键部门安插自己信得过的人,在对基层职工这层面上就鞭长莫及了;而往往就是这部分人真正接触市
场,有很多牟取私利的空子可钻,于是只能制定一些规章守则来加以限制。的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由于市场总是千变
万化的,这些规章制度往往就会成为他们参与竞争的阻碍,在竞争中慢慢处于劣势。当然,这种“任人唯亲”的优势不是在所
有的民企中都能大行其道,大型民企在用人上就不可能完全采用这种“信用优势”,还得靠制定科学的规章制度来维持运作,
但因为民企不像国企那样,存在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与经营管理的错位,在用人制度上还是有很大的空间可以非常灵活地运
用。而对于中小型民企,由于规模不大,基本上在所有层级上都可以使用“自己人”,因此可以对市场的变化及时地采取非常
灵活的措施加以应对。中小型民企是一支生机勃勃、有强大竞争力的市场力量。在他们有能力进入的行业,国家如果对他们采
取“国民待遇”,由于他们的加入带来的竞争将会使市场更加完善,最终使消费者受益。如在笔者所调查的那个城市,由于相
关部门对他们加以种种限制,把市场的门紧紧关上,使得他们只能想方设法从门缝里挤了进来,抢分一杯羹,由此带来一些负
面的影响。但正是由于他们的介入,充分暴露出了国家在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等方面的不完善、不合理,也促使票价向下大
幅调整,大大冲击了国营运输公司以前的垄断性利润,也促使他们的服务更加周到、细化,使乘客受益,因此,在目前的情况
下,他们虽然被视为“非法”,但很多乘客还是用脚对他们投了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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