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3-104:15:19【记者高春颀北京报道】
城市燃气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底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
见》,明确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针对燃气市场化等问题,记者采访了正在
出席全国政协会议的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玉锁委员。王玉锁委员认为城市燃气的市场开放,必须建
立一
套明晰的适应市场化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和高效的监管机构,才能真正吸引民间投资和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由于现有的城市
燃气法规体系是基于原有投资经营体制而建立的,已不适应行业市场化的监管需要。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王玉锁委员呼吁
应尽快建立适应行业市场化要求的法规监管体系,并向全国政协提交了相关提案。王玉锁委员建议应从制定法律等五个方面着
手建立城市燃气监管体系。一是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法。目前,规范城市燃气方面的法规主要有1991年建
设部、公安部、劳动部联合颁发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7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其他部门规
章,这些规章适用于国家统一投资、管理、经营的一元化城市燃气运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燃气行业市场化发展的需要,
对城市燃气在市场化进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已经无法调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法已势在必行。二是要抓紧制定市政公
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待条件成熟后上升为法律。国内外实践证明,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是解决前述问题,加
快市场化进程的好办法,而目前规范特许经营制度的办法仅见于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对特
许经营制度规范的不是很完善,也由于其制定部门为建设部,且是以“意见”形式下发的,难以对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
涉及的众多部门有较强的约束力,因此应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特许经营权的取得、
行使、变更和终止等,待条件成熟后上升为国家立法。三是加强城市燃气的监管,加快制定城市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目前,规
范城市燃气价格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其中的规定非常原则,在城市燃
气价格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如目前一些地方出台的将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捆绑起来,由
政府统一收取,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做法,对非国有性质的投资者不符合“谁投资,谁受益,谁收费”的市场原则。应根据
城市燃气行业自身的特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指导,制定专门的城市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明确定价原则、管理体
制、定价程序、价格结构及价格监督等内容。四是建立全国性的燃气安全认证体系。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燃气企业的
生产经营应以安全当头,亟待建立一套适用于全国的燃气安全认证体系,强制要求所有的燃气企业及燃气安装维修从业者必须
通过该安全体系认证,以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五是加强城市燃气协会的管理职能。城市燃气
市场化更要加强和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要逐步赋予城市燃气协会更大的职责权限,分担部分政府管理职能,以使城市燃
气行业的行业管理能够真正适应市场化发展的需要,在组织制定行业法规规范、代表政府行使行业监管职能、制定行业发展规
划、负责协调城市燃气企业与地方政府和上中游企业关系等方面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10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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