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镇长的财政苦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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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09日 12:42 《财经时报》 | ||
2002年这个镇农业税收缴比例仅为计划的80%,“这个比例在我们县算高的。”他自我安慰地说,“农业税的征收困难连上级都没有想到” “费改税”无疑是中央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除“三乱”采取有效的制度性措施。据最早实行“费改税”政策的几个省份如安徽、江苏等地统计,农民税费负担减轻了约1/3。 但是,“费改税”试点中也出现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 一位镇党委书记(以下称“锡书记”)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几乎一个小时滔滔不绝,根本不给记者插话的机会。 数字被高估 据锡书记介绍,他所在地乡镇财政实行的是“财政包干制”,即每年由县政府下达财政收入指标,如2002年指标是700万元,财政支出也由县政府根据经费核算给予下拨,2002年的支出预算是800万元。因此,当年县财政给了100万元的差额补贴。 “在外人看来,镇政府似乎是占了便宜,其实700万元的收入指标是一个被高估的数字——仅仅是一个理论上的计算值。比如,镇所属的乡镇企业一年能完成多少产值、销售额和利润,这些数字还没实现就被计算出了纳税金额。但是,‘人算不如天算’,市场能听政府的计划吗?” 锡书记有些激动起来:“更让乡镇财政紧张的是农业税征收的困难。” 据了解,2002年,这个镇农业税收缴比例仅为计划的80%。“这个比例在我们县里来说算高的,有些乡镇只完成了30%-40%。经常是一个村子一户都不缴。”他自我安慰地说,“农业税的征收困难连上级都没有想到。” 他说,“依法纳税、自觉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可即使是文化程度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的城市人都难以自我约束,又怎么可以指望农民有更高的自觉性? 不纳税事出有因 “现在,我们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正在全体出动,驻村征收2003年的农业税。” 他说:“省政府文件规定,只有税务所才有权征税,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允许代征。可是单靠税务所的五六个人,要完成征收工作是不可想象的。” 据了解,这个镇政府使用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让机关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以税收“助征员”身份参与征税。至于为什么选择3月征税,他们的解释是,按照当地农业经营规律,3月是农民收入最多的时候,征收相对要容易些。 “昨天,我们的税务所所长在一个村子做税收宣传工作,宣传了一天,一户也没缴上来。”锡书记说,“即使这样,也只能继续慢慢做宣传说服工作。钱在农民口袋里,我们又不能采取强硬措施,尽管是合理合法的税收。” 记者到锡书记说的那个村子实地了解,发现这个村去年的应交税款也没交。原因在于村长两年前将村里两亩地划给了自己的弟弟无偿使用,去年村长的弟弟又将这块土地以一万元的价格租与他人使用,从而引发了村民的不满,于是发生了抗税的事情。 法律的“无助” “偷税漏税、拒不缴税是犯罪行为,为什么不依法制裁?”记者问。 “这种现象这么多,法院怎么执行?”锡书记解释,法院立案只能以一家一户作为对象,每一次都要遵循严格复杂的法律程序,一年下来也只能解决几户。所以尽管有税法可依,法院也没有精力解决这类问题。 “更何况,现在以宣传、教育为主,不能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他说。 问及如何看待目前的农村税费改革的问题,锡书记的评价是:农村实行费改税的政策是对的,是好的,也是必需的,但与之配套的措施没跟上。比如,减少的财政收入如何补充?用什么措施保证农民及时、全额纳税?如果某些人不缴税怎么办?等等。 “不过,在进行费改税的政策宣传时,县级政府已经做出两项承诺:一是保证村、镇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保证农村教育投入不受影响。因此,我们镇的财政困难也许不会持续太久。” 让锡书记仍然充满希望的是,“政策对镇财政的保证,可能会通过县财政的补贴来实现”。(杨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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