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土地的农民如何规划小康之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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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09日 12:29 《财经时报》 | ||
在“农民离开土地”命题背后,相应的社会改革——包括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以及至关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 对于那些仅仅守护着土地的农民而言,现在的“温饱”,已经是一个不易突破的“天花板”。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以及农民“奔小康”之间的必然联系已经成为多数受访的专家的统一认识。 来自广东的政协委员程萍说,根据最新的调查,生活在中国农村的每个农户拥有的土地量为0.7公顷,这个数字甚至比以“小规模、精细化”经营的日本农业还要相差很远,在日本,农户户均拥有的土地也达到了1.5公顷。 “美国农民拥有的土地是中国农民的上百倍,还享受着政府大量的财政补贴,中国农民在这样有限的土地上要实现致富的目的,当然是一个非常困难的目标。”作为中国农业部的副部长,齐景发如此感慨。 “只有把零零碎碎的小块土地变成大块,才有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说,其前提条件是土地能够实现流转,更重要的是,放弃土地的农民能够找到合理的出路。 城市化与就业 蔡继明认为:“和本世纪中叶实现现代化,前20年实现小康的总体目标吻合,也和我们城市化目标——到2020年城市化程度达到50%,2050年达到70%以上的目标吻合,今后20年,将有数以亿计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 2001年,中国农村人口7.96亿,占全国62.34%,而其中劳动力4.82亿,富余劳动力达到了1.5亿以上。可以想见,随着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这个数字还将继续加大。 九届政协常委、原安徽省委书记黄璜介绍,拥有6000万人口的安徽,外出务工人员已经达到了600万。 但即使现在,发生在进城打工的农民和城市里等待“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之间的“岗位争夺”也已十分激烈。湖北中南政法大学的政协委员蔡玲告诉《财经时报》,2003年春节之后,满怀期望到南方发达省份打工的数以万计的外地民工,就已经体会了这种“争夺”的残酷。 蔡玲说,由于安置下岗职工成为这些接纳民工的城市的“工作重点”和“政绩指标”,所以行政干预出现。“许多企业被要求必须安置一定数量的下岗职工,所以农民工就只能让路。尽管很多企业实际上更愿意用农民工,但他们还只能无功而返。” 黄璜则说,要实现2020年达到小康的目标,必须从农村每年转移出1000万剩余劳动力,这个目标很艰巨,“即使能够做到,留在农村的还是大头”,所以,“关键是组织他们,在农村找到一个就业的体系”。 产权还是承包权 所以,齐部长的担心就不无道理:在土地产权交给农民以后,发生在产权层面的土地“兼并”就可能会造就一大批永远失去土地的农民。 “在农村人口合理、有序地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实现现有分散的土地相对集中,就要通过兼并,”蔡继明说,“现在城市里,大量的企业兼并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而这样的兼并,也应该在农村出现。” 虽然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这个“兼并”仅仅局限于承包权层面。这必然会为此后的“流转”带来种种问题。 “比如,谁会向农村投资呢?”蔡设问,“农民是承包权流转的主体,也就是说,在承包权层面上,农民拥有自主权,但是在投资中,产权的与承包权的矛盾一定会出现。你的土地有30年的承包权,那么我的投资如果超过30年呢?30年以后,我对这块土地不停追加投资形成的资产增值,谁来收益?如何计算?又如,农民要对土地投资,要贷款,他拿什么抵押?拿承包权抵押吗?这些都是问题。” 他的提案中主张,应当在有条件的地方展开“试点”——并逐步推开——在农村进行产权多元化的尝试。 保障措施还是生产要素 虽然到2002年年底,来自土地的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已经下降到40%,对于看重土地的中国农民,离开土地的“漂浮感”可能很难由其他的因素消融。 但蔡继明说,把土地作为一种保障方式是现实条件下的一个不得已的选择,“把生产要素作为保障,本质上等同于没有保障”。要进一步解放土地的生产力,就必需把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本质释放出来。而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则有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他看来,最终的选择应当是把土地真正交给农民,“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十六大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要共同发展,难道非公经济的概念就仅仅局限在城市吗?为什么就不能在农村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呢?” 另一位政协代表邓伟志则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构想,在这一构想中,“社员要有个人股,个人股可以转让可以继承,可以分红;要归还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继承权、抵押权、入股权、转让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多种权利”。 相对于这两位委员“土地产权多元化”的建议,齐景发则认为,现在实行的土地政策是现实状况下“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策”,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毛达如的看法则相对“折中”,他主张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特别是要在更大程度上允许土地的流转,就是允许不在农村的农民把土地转让给他人,但“保留自己的相应股份”,并“按股份获得土地的收益”。(丁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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