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九大新动向之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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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05日 10:12 新浪财经 | ||
关注伪劣商品泛滥现象 针对当前伪劣商品泛滥的现象,国家技术监督局目前就伪劣商品作了重新界定,规定以下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 1、失效、变质; 2、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 3、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4、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 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 7、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 8、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 9、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10、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有效时期的; 11、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份、含量而未标明的; 12、属于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13、剧毒、易燃等危险品而未标明的; 14、未标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 中国说法点评:当前在我们提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也想告诉广大消费者当您的消费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侵权者更有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我国刑法对于伪劣商品的生产者作了严厉的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最高可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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