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二年广东省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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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03日 15:19 广东省消委会 | ||||||||||||||||||||||||||||||||||||||||||||||||||||||||||||||||||||||||||||||||||||||||||||||||
2002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274件,已解决31301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约936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的422件,加倍赔偿金额约48万元;提供案件后由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罚没款约558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306件;接待来访、接受咨询220537人次;收到消费者表扬信614件及锦旗11面。 与2001年相比,2002年全省消委会受理及解决的投诉量并无太大变化,但在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的金额一项增加了123.4%,说明投诉标的额大幅增加;在支持消费者起诉及来访咨询二项中分别上升116.5%、46.7%,表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制观念大大加强(详见表一)。 表一:受理投诉基本情况对比
受理投诉分类情况见表二、表三。
表三:按投诉类别分
2002年度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房地产投诉居高不下。 2002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受理关于房地产的投诉共1411件,比去年上升了12.8%。消费者投诉反映的存在问题包括: 1、质量问题最为严重。在有关商品房的投诉中,质量问题占36%,高居该类投诉的榜首。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地基沉降,天花、墙体裂开,墙面、地面漏水、渗水,墙体钢筋裸露等。 2、签订合同不平等。消费者一旦看中某楼房,开发商往往利用强势地位要消费者先交付订金或定金再签合同,但在审签合同时,消费者如发现由开发商准备好的合同(特别是其中的《补充协议》部分)有失公平,要求终止签约并退还订(定)金时,开发商则以种种理由拒绝,从而迫使消费者或者接受其不平等的协议,或者被没收订(定)金。 3、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开发商在宣传册或广告中,将小区环境描绘成小桥流水、花团锦簇,然而,消费者一旦入住,却发现宣传册上的花园变成了停车场,绿地建起了大楼,商品房变成了酒楼、市场;更有开发商将已列入政府规划的道路以及其他建筑规划予以隐瞒,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部分开发商在广告中声称豪华级装修,或把样板房装修得富丽堂皇,实际交付的房子却与样板房相关甚远。 4、房屋“缩水”或“膨胀”。实际交付使用的面积与合同标称面积不符,或合同标称面积与房产证标称面积不符,从而产生“缩水”房或“膨胀”房,且部分开发商不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及合同上的相关约定作出处理。 5、逾期交楼,拒绝赔偿。逾期交楼的现象仍时有出现,尽管购房合同中均有条款约定逾期交楼的赔偿方式,但开发商一旦逾期交楼,往往以各种借口对消费者不作赔偿或少做赔偿。2001年9月,某消费者同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按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规定,交楼日期为2001年8月30日。消费者以所购系现楼为由要求开发商按约交楼,但开发商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直到2002年6月才交楼。消费者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支付违约赔偿金,开发商辩称,在合同约定交楼日期前签约者方可获得违约赔偿。 6、房产证迟迟不办理。部分开发商因存在违规行为,致使消费者购房多年仍拿不到房产证,给购房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7、物业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收费不透明。 (2)物业管理混乱,公共配套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小区安全无保障。个别小区竟然发生保安殴打业主的恶性事件。 商品房纠纷涉及金额大,解决起来耗时耗力,难见成效。建议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完善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配套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让消费者放心购房的环境。 二、手机投诉继续上升。 统计显示,2002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对手机的投诉多达3455件。自《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颁布实施一年多来,手机投诉不降反升,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反映出手机的存在问题仍未引起经营者的充分重视,《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仍未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手机质量问题依然突出。在手机投诉中,质量问题占85.6%,集中表现在自动关机、黑屏、主板故障、信号差、掉线、按键失灵、外壳破裂、电池寿命短等。消费者何某于2002年11月25日购买了一台手机,12月3日该机出现自动关机现象,12月4日经销商为其更换了一台后盖不能套牢的手机。所更换的新机不久又出现自动关机故障,12月9日何某把手机拿去维修中心检测,认定为自动关机及电池盖松动,要求经销商退机,遭拒绝。经省消委会调解,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二)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表现在:1、“水货”手机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2、一些不法经营者私自将手机改版、翻新后卖给消费者获取非法利润;3、假冒伪劣配件(如电池、充电器、耳机等)冲击市场。 (三)售后服务不到位。部分生产、经销、修理者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手机“三包”规定,遇到问题时互相推诿或久拖不决。即使符合换机退机条件,仍以种种理由拒绝,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三、食品存在问题众多。 2002年,全省消委会受理的食品类投诉达1828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一)质量无保障,卫生状况堪忧。在食品类投诉中,质量问题有733件,占食品类投诉的40%。消费者反映吃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现象,怀疑食品已变质。但此类投诉因涉及到样品检测及受损害情况举证等问题,解决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二)短斤缺两现象严重。食品类计量投诉本年度共429件,占该类投诉总量的23%,主要反映在农贸市场购买的食品存在短斤缺两问题。 (三)假冒伪劣食品混迹市场。粉丝充鱼翅,银耳当燕窝,以及各种假冒名牌食品的包装、商标等劣质食品,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四)保质期标识混乱。有些企业不按规定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或仅有生产期却无保质期,更有甚者,食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竟然在销售日期之后,如标注生产日期为2002年10月20日的食品,2002年10月15日就可买到。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清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四、家具类投诉不断增加。 2002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对家具类产品的投诉1013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货不对板。一些经营者标称的所谓实木家具,其实只有主框架使用实木,其它地方则使用夹板或杂木;有些经营者标称的“真皮沙发”只有小部分是真皮,大部分却是人造革。 (二)质量差。中低档家具的质量问题较为严重。有的家具出现凹陷、变形或断裂及色泽不均等问题。消费者张某购买一套沙发,当时包装完好,不便拆包,所以未验收便装车。运回家后才发现其中一张三人沙发的皮色不统一,有二块皮明显发黑,皮面很脏,且该沙发有一只脚是坏的。 五、服装鞋帽质量问题突出。 2002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受理的消费者对服装鞋帽的投诉高达1357件,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有1079件,约占80%。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鞋子开胶、脱线、断帮、掉跟;衣服脱线、缩水、掉色,袖子或裤脚长短不一等。消费者陈小姐于2002年1月在某鞋业连锁店购买了一双皮鞋,穿两次后鞋跟皮质断裂,遂把鞋拿回该店进行维修,时间是2月9日,店员说3月6日可以取鞋。3月10日去取,店员说没修好。陈小姐次日打电话得知厂家已无此样板的鞋,只能在店内任意挑选同等价格的鞋,但陈小姐看了都不合适,要求退款未果。消费者李先生购买了3件特价毛衣,其中一件黑色的毛衣左袖比右袖长4厘米,明显是劣质品,与商场交涉,售货员竟恶语相向。 由于当前这类商品尚无明确的三包规定,一些商家往往拒绝提供“三包”服务,即使在短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也不予退换。 六、美容不成反毁容。 本年度消费者对美容的投诉共585件,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超范围经营。美容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而医疗美容服务应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才能开展。但一些不具备医疗美容条件的美容院唯利是图,非法开展隆胸、整容整形等医疗美容服务,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二)服务质量差。消费者黄小姐在一家美容院做完面部护理后,面部多处出现严重的损伤及红斑,右眼睑及眼尾损伤,右脸颊损伤尤为严重,前额及整个鼻子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红斑,据医生诊断,这是被美容器械损伤所致。 (三)虚假、夸大的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美容院往往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等发布大量虚假、夸大的宣传广告,诱导消费者接受其美容服务。“今年三十,明年十八”、“一次瘦身六公分,永不反弹”,诸如此类夸大其词的广告充斥各类媒体。 (四)以“免费服务”为诱饵强行推销价格不菲的化妆品。当消费者“幸运”地得到一张免费美容卡,兴冲冲地赶到美容院接受其美容服务时,美容师则边做护理边百般游说你购买价格不菲的化妆品,一旦你坚持不买时,对方就马上翻脸,强调必须购买其化妆品,否则就不让离开美容院。 七、食宿安全隐患多多。 本年度消费者对食宿方面的投诉共888件,其中安全问题占166件,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 (一)人身安全问题。消费者外出吃饭或住宿时,消费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因地面湿滑且无警示标志导致消费者摔伤的情形时有发生,或在走火通道上堆放杂物,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后果。 (二)财产安全问题。消费者外出购物、吃饭、住宿或游乐时,随身携带或放在保管箱的财物被盗。上述情况发生后,经营者往往称要等派出所破案后才能处理,并强调其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八、伪劣农资坑农现象应引起重视。 2002年全省消委会受理农资类的投诉共399件,数量虽然不算很多,但因其造成损失的面较广,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影响,应引起社会的充分关注。主要问题包括: (一)种子、化肥、农药问题多。农户苏某于2002年5月购买了某复混肥料,于5月26日按说明给蕉树施肥,十天后发现蕉叶相继转黄,接连烂心而不断枯死。农户赵某于2002年1月19日购买某牌子的西瓜种子280包,共计10080元,种植面积达110多亩,可出芽率却不到20%,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 (二)农机产品质量差。消费者林某2001年初购收割机一台,使用一次后即出现质量问题,2002年6月,收割机再次出现故障――变速箱箱体破裂,修理后仍无法正常使用。 由于农户、养殖户自我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索要票据,一旦出现问题,往往难以举证,使解决问题的难度增大。 九、邮购、骗销花样多。 邮购、骗销是近几年来消费者投诉的一大热点,尽管消委会发过警示并多次呼吁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但该现象不断没有得到遏止,反而有增长趋势。集中表现在:以“中奖”为诱饵,诱骗邮寄费、包装费;以“保健品”、“收藏品”为名诱购,实际上并不发货;以“高新技术产品”、“致富信息”、“纳米技术”行骗销之实;利用移动电话发虚假“中奖”短信,要“中奖者”将个人所得税、邮寄费汇到指定账号,利用这种办法骗取钱财。 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邮购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林家莲江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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