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词语中变革——金融控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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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02日 19:12 经济观察报 | ||
李利明/文 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中国金融业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商业银行可以经营证券、信托、保险等业务,各项业务之间并没有“防火墙”的存在。亚洲金融危机使金融主管当局意识到这种做法的危险性,逐步着手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分离,并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在1998年正式形成。至此,在中国内地,银行不再被允 就在中国金融业建立“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框架的同时,大洋彼岸的美国却传来一个不同的声音,而这种声音正在影响着全球金融业的变革。从1933年开始生效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严格禁止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在1990年代这个法案开始出现松动,到了1998年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合并,组建花旗集团。新组建的花旗集团旗下有全球领先的商业银行、保险和投资银行业务,是一家大型金融集团,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随后的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2000年,JP摩根和大通曼哈顿银行合并,组建了摩根大通公司,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这些美国金融界的重大事件也在冲击着中国的金融发展思路。 尽管中国金融业的监管思路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是国有商业银行无不希望能够从获利丰厚的投资银行业务中分一杯羹,也从未放弃这个努力。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子公司,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工商东亚等具有外资背景或者在境外注册的投资银行在一些投行业务的争夺中频频得手。而同时,一些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也在进军金融业,它们通过控股、参股的形式成为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股东,分享着这些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收益。这个时候,金融控股成为进军金融业的各家企业和大多数金融机构追求的目标——在分业监管的框架下,一个大型集团公司下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这些独立的企业分别接受不同监管部门的监管,各项金融业务之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 去年以来,世界顶尖的外资金融机构纷纷进入中国金融市场,这些金融机构大多数是混业经营,它们旗下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资产管理等各项业务经由不同监管部门的审批,正在通过不同的方式进入中国。许多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业务也渐呈金融控股之势。 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框架不可能有很大变化的条件下,金融控股将是各金融机构努力的方向。在金融界,金融控股是最近几年开始出现、在未来若干年将不断被提及的一个新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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