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鹤/文
当2001年中国的上市公司在史美伦的大力倡导下如火如荼地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时候,大概也不会想到原来独立董事还有那么多的代名词,诸如花瓶、摆设以及皇帝的新衣等都开始在公众的口中流行。
而期待这项制度在中国迎来自己的花样年华的管理层也看到了它带来的充其量是一段青涩的岁月。
根据2001年8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2002年6月30日前,要求深沪市场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包含两名独立董事,另外,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至少有1/3应为独立董事。目前,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已经聘请了独立董事。
在这些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先是找专家、学者,用香港中文大学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专家郎咸平教授的话就是实行独立董事制度最高兴的莫过于国内经济界的学者,因为国内的独立董事制度正走向为了找学者而找学者。当然,作为学者,郎咸平也没能逃开独立董事这张大网。
刚刚过去的2002年,让人更多地看到了这项制度的尴尬。先是稀里糊涂当上郑百文独立董事的郑州大学陆家豪教授因为“在郑百文的作假问题上不作为”而被证监会罚款10万元,陆教授不服告了证监会,但结果没告赢,而人们印象深刻的是在法庭辩论中旁听人不停地笑场。而后又掀起了独立董事辞职的热潮,据说辞职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作太忙,无过多精力打理上市公司事务;二是因身体、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继续任职。听起来倒都很在情在理。
实际上,独立董事制度本身也还有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诸如该由谁来决定聘请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报酬该有谁来发放﹖现在的独立董事聘请多为董事会中大股东决定人选并由董事会决定其报酬这样产生的独立董事怎么能为中小股民负责﹖
由于安然事件,独立董事制度在国外已经被证明是失败了的,起码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但在中国,我们依然希望他可以部分地解决公司治理和监管中的一些问题。当然,在整个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中,独立董事是监管环节小小的一部分,市场净化需要强大监督网下的整体监管,而不是寄希望于某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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