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词语中变革——超国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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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02日 18:46 经济观察报 | ||
徐畅/文 吸引外资,在多大程度上既能保护国内的民族产业又能确保吸引更多的外资投入中国,优化而不是恶化中国的经济结构,这是一个很迫切的问题。 中国为了吸引外商投资,给予的优惠政策相当诱人。仅一项“两免三减”(外商投资企 从单纯的招商引资的初衷来看,这种法律政策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中国加入WTO之后不可能会依然一如既往地给予“外商超国民待遇”。WTO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国民待遇原则。所谓“国民待遇”,其核心内容,是外国人和本国人在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处于同等地位。 除了流通业,传媒业、制造业也存在着程度不一的超国民待遇情况。面对外资激烈的竞争,即使不能获得特殊支持,非外资企业至少要寻求一个普遍的“国民待遇”。中国本国国民的待遇水平依然高下有别、区分三六九等,到现在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主体的不平等,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市场的公平、公正、效率;这种不平等继续发展下去的恶果,在入世后的一段时间内将表现得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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